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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3〕10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制定的《蓝田县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蓝田县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构建和谐蓝田教育,按照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办学行为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和教育的公平公正性,为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各项教育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有效使用。

(二)加大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授课,对违规补课的一律清退所收费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公办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委托第三方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进行私自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以奥赛成绩或其它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占坑班”等为名义的乱收费行为。中小学校不得接受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按文件规定所接受的捐赠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中,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厉整治擅自扩大代收费项目范围、强制学生在学校就餐、购买校服,订购其它教育部门未规定的学生用品等违规行为,严禁一次性收缴学生家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学费和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

(五)加大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整治力度。按照国家三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对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建立教辅材料质量审核把关制度,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六)严查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在各个学段教育收费的项目规定、审批权限和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故意混淆公示项目的行为。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对照审批项目进行自查,对于有乱设收费项目的,立即取消收费项目;严禁公办幼儿利用正常教学时间开设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坚决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并收取小学教材费用的行为。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政策。全县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的2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学费学生。

三、工作步骤

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纠自查阶段(5月16日—7月28日)

在贯彻落实市政府“5.16”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本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摸清收费情况,并如实填写《教育收费情况自查报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规范收费长效管理机制。在自查自纠中,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形成自查报告,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在自查阶段中自行纠正其行为并主动清退违规收费款项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于顶风作案严重违规违纪拒不主动清退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29日—9月20日)

治理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监察局牵头,教育局、物价局共同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的学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各种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在检查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实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底)

各学校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同时,要帮助和督促被检查单位完善制度、规范办学,进一步建立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方法

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通过在学生和家长中进行问卷调查、查阅学校收费记录,查看收费明细账,检查学生教辅材料及有关工作资料等方式,全面开展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孙崇博同志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胡长熊、县监察局局长张日强、县物价局局长卫玉章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军锋、县财政局副局长刘安民、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成小舟、县审计局副局长牛树森为成员的蓝田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胡长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仲辉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

(二)强化督查,认真查处

1.加大督查力度,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集中检查一次,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周将自查一次,并每两周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

2.加大查处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放在全县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大局中来抓,通过座谈、评议、问卷等方式,多方听取来自社会、家长、学生等各方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建立社会监督体系、采取设立监测点、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群众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果必追责。凡经调查属实涉及教育管理者的(单位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究;涉及教育相关责任人的一律先停职,再追究。

3.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正确舆论监督。教育局、物价局要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电视台、县内主要网站将物价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全县中小学校要印制合理收费承诺书并及时有效的告知学生家长;教育局、物价局、监察局三个部门同时设立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案件,举报电话:

县监察局:82721406

县教育局:82721520 82726909

县物价局:82721541

举报邮箱:ltzljylsf@163.com。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各有关部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落实,切实巩固已经取得的治理成果,以治理成果取信于人民,取信于社会。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意见,进行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治乱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巡查督导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加强对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和廉洁从教的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教育广大教师严格遵纪守法,坚决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附件: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doc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 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