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文件
蓝办发〔2013〕88号
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蓝田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
办公用房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市专题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有关清理规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22条措施,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任务,以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效,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旭辉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孝刚同志牵头,县委办负责县委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级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协调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机关的清理规范工作。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镇的清理规范工作。
成立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办主任王荣涛和县政府办主任赵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副主任王军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树刚、县政府办副主任靳锋、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沈巩利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王军琪和靳锋同志负责(其中:王军琪同志负责县委办承担的清理规范任务,靳锋同志负责县政府办承担的清理规范任务)。同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整改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通知》要求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清理规范,严格整改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8日—8月29日)。召开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省、市《通知》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8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详细填报《蓝田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蓝田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有关情况于8月31日前书面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县委办负责清理规范的单位报县委办,属县政府办负责清理规范的单位报县政府办),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5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应停尽停、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并将检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于9月8日前报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遏制“四风”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清查时限要求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步骤和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工作。对应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限时上报,严禁拖延、隐匿、谎报、瞒报;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县财政、国土、住建、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同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各镇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清理规范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方案,并加强本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结果情况,请以书面形式于9月6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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