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蓝田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整体环境,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按照《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3〕144号)要求,结合我县旅游市场现状,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目标任务
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以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以提升我县品位为目的,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为抓手,按照整治与规范结合,治标与治本并重的原则,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涉旅营运、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倒卖门票,围追揽客,欺宰游客和碰瓷等行为,提升社会餐饮单位和农家乐服务水平,全面净化旅游市场,营造让游客放心满意的旅游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吴永平为组长,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蓝田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物旅游局局长王娟民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本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做好本次整治活动的协调和《旅游法》的宣传工作,依法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行为,在全县旅游行业开展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县经贸局:加强对玉石街商户的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县民政局:负责对县城、王顺山等景区的乞讨人员进行收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严查借教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打击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以烧香拜佛、抽签算卦等封建迷信手段的宰客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倒卖门票,欺宰游客和碰瓷行为。
县林业局:加强对森林景区防火工作的管理。
县文体广电局: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净化文化旅游市场。
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整治县城及景区市容环境,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监局:负责对接待游客的宾馆、饭店及农家乐的环境、餐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达标宾馆、饭店及农家乐进行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县物价局:规范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强制代加保险。
县城管执法局:对旅游景区、县城街道、夜市乱设摊点,围追游售等现象进行整治。
县交运局:严查非法涉旅营运车辆,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查处拒载和车辆卫生差的现象,在重要路段设置旅游景区指示路标。
县质监局:对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玉器店、土特产店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设施年检。
县工商局:对旅游景区及周边市场秩序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商店、餐饮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严打诱导、强买强卖、尾追游售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各相关镇政府根据各自辖区旅游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的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审办程序监管农家乐。
四、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各相关镇、部门要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核实,明确重点治理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做到情况明、问题准、措施硬、手段多。(请各单位将整治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镇、部门要组织力量,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对违规情况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单位要停业整顿或依法依规取缔,对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或严重侵害游客权益的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第三阶段:建立和完善有效管理机制阶段
各相关镇、部门要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集合市场特点和专项整治的结果,积极探索和建立本辖区、本部门旅游市场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联合整治每周不得低于3次,每月不少于10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在游客集散场所、景区主要通道及沿线悬挂横幅,营造整治旅游市场、净化旅游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影响旅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有效的行政监督,表扬先进,曝光典型。
(请各单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于11月25前报蓝田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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