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政发〔2020〕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蓝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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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政发〔2020〕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蓝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订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