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2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国土局制定的《蓝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蓝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县国土局2013年10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更新)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落实到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图、表、册等基础资料。
(三)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各镇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同时逐步开展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依托基本农田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9日—10月13日)
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成立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确定基本农田划定专业队伍,落实工作经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4日—11月30日)
1、依据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并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2、按照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3、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4、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及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5、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6、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三)申请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由县国土局负责对各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及22个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蓝田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镇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向县国土局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政策足额落实工作经费,并负责监督工作经费列支情况。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县国土局要抓紧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同时将不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地类、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蓝田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西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克林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笃 县国土局纪检书记
22个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笃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日常工作。县国土局负责业务指导、编制实施方案、成果预验收;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和物资保障;22个镇负责配合县国土局及专业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相关信息采集,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协议。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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