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33 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消费市场“三抓”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迅速提高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壮大消费市场经营主体规模,做大做强限上企业规模和数量,保持我县消费市场平稳可持续发展,确保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消费市场平稳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3〕51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消费市场“三抓”(抓限上企业入库、抓企业集中收银、抓个体转型为法人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消费市场“三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消费市场“三抓”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统计、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蓝田县消费市场“三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我县促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消费市场“三抓”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分管社消指标的副局长担任。
二、加强统计,提高限上企业入库率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辖区的统计工作,不断提高限上企业入库率。
(一)各镇政府是本辖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入统数量。一要加大摸排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网点及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范围;二要对辖区所有的餐饮、住宿企业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将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纳入限额以上企业或个体统计范围;三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对辖区较大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统计范围。
(二)县经贸局、统计局要加大对各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对今年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字典库的新增限上企业及完成集中收银并于今年纳入限上统计的卖场(必须为法人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市财政奖励资金,根据其购置、改造和提升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继续加大对国家“积极扩大内需”政策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让更多企业了解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使更多符合要求的企业自觉申报加入到统计企业中来,通过宣传动员、兑现商务发展扶持政策、解决企业发展困难和问题等方式,充分调动新培育限上企业入库积极性,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限上企业统计名录库。
三、突出重点,狠抓企业集中收银
目前,我县绝大部分卖场规模较小,个体户习惯分散和自由经营,各卖场普遍存在设备、人员配置不足,经营管理不到位、统计上报数据不准确等现象。县经贸、统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指导符合集中收银条件的重点卖场,建立和完善商家销售情况数据库和卖场数据网,税务部门要通过让税,卖场返还和奖励等倾斜政策和优惠措施,充分调动商家集中收银的积极性。
四、强化措施,引导企业自觉转型
各镇要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通过上门宣讲、发放资料等方式,突出宣传法人企业在政策扶持、用工用地、融资贷款、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搜集个体转型为法人企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效应,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引导本辖区企业自觉转型。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为“个转企”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县工商部门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证照办理,对升级的企业允许其使用原核准名称、原审批文件、保留原荣誉称号,大力推行转型免费和年检免检。县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个体大户建账建制,加强账务核算,加大定额征收管理,积极创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县财政、国土、人社等部门要在资金、土地、用人等方面,积极扶持升级的私营企业。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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