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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2013年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蓝政办发〔2013〕13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创建2013年市级园林式单位

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植绿、护绿、爱绿的积极性,努力提升景观效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给广大市民创建更加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现就将我县2013年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验收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创建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通知之日起至10月25日,各镇、各单位征集申报单位,初审资料并经过初验确定上报名单;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 10 日,为县市容园林局资料审核阶段;第三阶段,11月11日至12 月底,为实地评审验收阶段(具体验收时间将提前电话通话)。    

  二、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申报单位(居住区)需提供资料包括:

  1、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报单位(居住区)总平图,重点标明绿化区域、文字说明绿地率指标情况。

  3、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

  4、本单位不同季节绿化效果照片(不少于8张),有条件的单位可准备光盘一张,内容不少于15分钟。

   三、实地验收流程

  (一)申报单位(居住区)负责人简单介绍整体情况。

  (二)查验资料(资料准备参照附件1、2)。

  (三)现场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申报单位(居住区)的申报材料必须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居住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资料准备不齐全或没有按照要求准备的单位(居住区)不能参加实地验收。

  (三)各镇、各单位要做好资料初审及初验工作,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单位名单及资料上报县市容园林局,过期将不再接收。

  请各镇、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居住小区积极争创“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加强对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各单位自觉抓好创建工作。同时,要严把初验初审关口,提高质量,严格标准,确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评选出来,达到示范效果,掀起新一轮全县绿化高潮。

  附件:1、评选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

       2、评选市级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3、西安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请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1        

评选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绿化管理制度健全,每年落实专项绿化经费,设有专职绿化管理人员。

  2、单位绿化有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5%。绿地率指标却难达到要求的,可采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其立体绿化可按二分之一折算成绿地面积。

  3、绿化效果显著,植物选择适宜,乔木、花灌木、草坪配置合理,达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辟有活动休息设施,园林建筑小品适度,有条件的单位墙面、屋顶要进行绿化,环境优美,景色宜人。

  4、管理落实,各种树木花草生长健壮,树叶繁茂,修剪整齐,造型美观,树木病虫害防治及时到位,经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5、能积极完成区(县)分配的各项绿化任务。

  6、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具备拆墙绿条件的,须按要求完成拆墙透绿的任务。


 

附件2  

评选市级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1、领导重视,绿化管理制度健全,每年落实专项绿化经费,设有专职绿化管理人员。

  2、居住区绿化有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绿地率指标确确达到要求的,可采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其立体绿化可按二分之一折算成绿地面积。

  3、居住区环境优美,以植物造景为主,乔木、花灌木、草坪配置合理,达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有条件的居住区墙面、屋顶要进行绿化。

  4、居住区辟有独立的休闲、活动场所,园林小品与整体布局相协调,绿化设施保持完整。

  5、管理落实,各种树木花草生长健壮,树叶繁茂,修剪整齐,造型美观,树木病虫防治及时到位,经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6、城市主干道沿街小区,具备拆墙透绿条件的,须按要求完成拆墙透绿的任务。


附件3  

  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请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