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4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关闭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西安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西安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关闭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领导要求及省、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安全生产环境,切实做好西安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公司)关闭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全局和长远利益,按照“依法行政、打击非法、淘汰落后、有序退出、确保稳定”原则,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有序退出。
二、工作目标
2013年10月底前,平稳有序完成我县九间房镇桐花沟村西安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关闭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9月25日—10月7日)。县政府成立西安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安排相关单位向永兴公司法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精神,签订企业关闭协议,耐心细致地做好企业关闭前期准备工作。
(二)企业关闭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根据企业关闭协议,永兴公司妥善处理库存成品、半成品、易燃易爆原材料;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安全有序拆除生产设备。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5日)。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对永兴公司是否按要求彻底关闭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吴永平同志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邓宏愿同志为副组长,县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供销联社及九间房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西安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关闭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本次关闭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如下:县安监局负责注销生产许可相关手续,与永兴公司签订关闭协议,全程监督企业关闭工作,做好和上级部门的协调联系;县公安局负责清理、销毁该企业库存的原材料、半成品;县供销联社负责协调县农副公司对该企业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统一收购;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用于企业关闭的市、县补偿资金;县质监局负责成品、半成品处理过程中的质量认定工作;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工商相关手续;县国税局负责依法注销国税相关手续;县地税局负责依法注销地税相关手续;县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九间房镇政府负责监督企业对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同时清洗药房,并将清洗出的药粉就地销毁。
(三)强化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强化信访和政治思想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闭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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