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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国土局制定的《蓝田县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蓝田县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方案

(县国土局 2013年10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西安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方案》(市整治发〔201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是巩固和扩大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成果,不断规范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利用秩序;二是全面清查2012年10月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分类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三是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现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比例不超过15%,确保 “零约谈、零问责”。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清理中、省、市、县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全面清查全县范围中省市县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责令违法项目立即停工,依法严格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对符合报批条件的违法用地项目,在依法查处到位后,责令项目单位限期组卷报批,完善用地手续。

(二)清理各类开发园区项目违法用地。全面清查全县范围内未批先占、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违反产业政策供地、低价出让土地等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为名滥占耕地搞非农业建设的,要予以严厉查处,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并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最高限予以处罚。

(三)清理矿产勘查开采违法项目。重点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查砖瓦粘土、采砂挖石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防止私采滥挖问题恶性蔓延。切实纠正矿产卫片没有问责比例就不予重视的错误倾向,对无证开采砖瓦粘土的,在严格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要求抓紧规范管理。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方案的,应抓紧报批;对压占基本农田、规模小、污染大、达不到技改要求的,要强制关闭和拆除复耕;对矿产违法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必要时县国土局暂停该镇的矿权审批,直到整改到位为止。

(四)清理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问题。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情况,由各镇、管委会协同县国土局进行分类统计,认定难易程度,限定工作时限,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征地和供地程序到位。对闲置土地的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征收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清理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审批和用地。 重点对超计划审批宅基地、违反城镇及新农村规划擅自建设的宅基地、主要公路沿线和城镇周边非法建设的宅基地、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宅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对符合“一户一宅”及用地标准条件的,尽快完善批准手续;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但超占面积的,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处罚;对不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建设计划且乱占乱建的,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县政府将根据各镇上报的清查数据,下达拆除指标,由各镇组织实施,拆除指标完成情况将与年度用地指标进行挂钩。

(六)清理土地督察整改问题。各镇、县国土局要重点做好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西〔2013〕3号)中涉及我县的5个图斑清的清查整顿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巩固夏季集中行动成果。一是对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未查处整改到位的,11月5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对审核督查未查处整改到位的,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对2013年新增违法需拆除实际未拆除到位的,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复耕。

(八)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清理。依据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排查整改2012年以来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和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

(九)清理高尔夫球场等违法问题。重点加强秦岭山地高尔夫球场的监管工作,县国土局要落实专人,加大定期巡查力度,防止新的违法占地、重新施工及对外营业谋利等问题死灰复燃。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0月30日--11月3日)。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清理出的各类违法用地、用矿问题要进行逐宗登记,分类梳理,确定措施,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查处整改(11月4日--11月15日)。县国土局要及时督促各镇进行扎实整改,做到该报批的抓紧报批,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复耕到位。对整改不力、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11月16日--11月20日)。各镇必须在11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类清查统计表和清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类报表后按时上报。

三、清查方法

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清查出来的违法问题,全面落实“查、拆、统、批、管”五字方针。

一是“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违法主体明确、违法后果严重,尤其是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违法问题,要敢于碰硬、绝不手软,按照“四公开”、“六必须”的原则抓紧立案查处,即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公开问责、公开结果;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必须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送。各镇至少公开曝光、处理两起重大案件。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镇,责令限期整改;对隐瞒不报,又不依法作出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拆”。各镇要对清查出来的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具备以下条件的都必须予以拆除复耕:一般性的用地项目,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乱占和破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园区一般性项目非法占用耕地的;未经批准严重超占面积占用耕地的住房。鼓励自拆,强拆必须制定预案,确保安全。

三是“统”。要统筹协调,千方百计解决供需矛盾。正常指标必须用于重大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指标。地方性发展项目用地要积极通过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和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来解决,原则上不得挤占正常指标。

四是“批”。对已经批准的各类项目,要抓紧完善占补平衡手续、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完善林地使用手续等环节,尽快取得审批文件;对已经拿到省市批准手续的项目,县国土局要尽快在国土资源部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报备,纳入监管范围;对正在组卷上报批准过程中的项目,要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抓紧审批;对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应该采用“削峰消肿”的用地项目,县国土局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查,重点解决中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务必在11月5日前组卷上报市国土局。

五是“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对重点区域、重大用地项目实施监控,做好保障服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要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实动态巡查制度,努力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进一步落实镇政府领导包片、国土管理部门领导包干、基层国土所组织实施的网格化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本次执法大清查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清查活动的根本目的和重要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清查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类问题查得清、治得了、止得住。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清查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检察院、法院、国土局、监察局等部门及22个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蓝田县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克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清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镇“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一名主抓领导,抽调专人搭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将责任要划分到人头、区域,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县检察院、法院要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和执行工作;县监察局要做好土地违法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及落实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移送土地违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落实工作;县国土局要全力争取用地指标,督促各镇抓好违法用地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做到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执法到位。

(三)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各镇要落实专人,逐宗核对登记造册,要建立用地、用矿台账,准确填报各类报表,严把审查核实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和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清查统计表》、《中省、市、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查统计表》于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如一, 联系电话:82750003)。

附件1、《新增建设用地清查统计表》

2、《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查统计表》

3、《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清查统计表》

4、《矿产资源违法清查统计表》

5、《夏季集中整治行动中未拆除整改到位违法用地清查统计表》

统计表格下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