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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蓝田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96号)要求,现就我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县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县文物资源优势,更好的把我县建设成为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人文山水蓝田,西安东部新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工作的范围及目标

这次文物普查的范围为全县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史前遗址出土的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1911年以来能够反映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中代表性的实物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著名人物相关文物,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及近现代史迹。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三、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交运局、文物旅游局、档案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蓝田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主要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物旅游局局长王娟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文物旅游局副局长张向阳、文物管理所所长阮新正同志担任。

四、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

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日—10月31日),主要进行部署动员、调查摸底、组织普查队员培训工作;编制普查计划,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完成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20日),主要完成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调查填表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1日—30日),主要完成国有可移动文物整理汇总上报工作,撰写普查工作报告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安排,扎实部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扎实部署,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全力做好我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紧密协作。本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紧密协作,文物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宣传和人员培训、认真登记、填表、汇总上报资料,建立全县可移动文物信息库。

(三)集中力量,确保完成。各镇、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2、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汇总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