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3〕15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11月25日
蓝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等法律、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中西医结合,突出中医特色,加强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我县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医药工作整体水平,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和保健的需求,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我县地方特色,能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需求较为完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体系,确保中医药工作质量上水平,使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达到全国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设床位数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二是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三是中药房设置、中药煎药室、信息化建设分别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建设要求。
2.县医院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设置、中药煎药室分别要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建设要求。
3.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县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符合《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建设要求;二是全县90%以上镇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三是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四是设置中药房,配备相应设施(包括中药饮片柜、药架、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提供煎药服务。
4.村卫生室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其中 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5.加强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一是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中医药业务指导;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并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在全县初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镇卫生院分工协作机制。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在县中医医院院级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全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二是各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三是各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西结合的乡村医生。四是有计划的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提高县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在全院开展3个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眼科、肛肠科),形成2个以上在县域内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二是开设的急诊科(室)具备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三是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并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及时优化诊疗方案;四是全院中医类别医师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等);五是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六是全院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七是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八是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5%,平均住院日达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2.提高县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在门诊、住院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不少于4种。二是全院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超过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中医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三是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三级医师查房等制度,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3.提高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镇卫生院能够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能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疗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同时,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二是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4.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一是在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二是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的业务指导机制。三是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按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分别推广相关中医药适宜技术。
5.扎实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县中医医院和镇卫生院均能够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县中医医院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指导对各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各镇卫生院将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群众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予以记录。
2.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各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群众进行中医药健康教育。
一是各镇卫生院每年提供不少于4种、播放不少于2种、宣传栏至少进行4次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宣传和音像资料。二是各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举办至少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同时,各村积极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引导群众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3.镇卫生院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慢性病及传染病的健康预防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使群众健康切实得到保证。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全县农村群众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内容和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组织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中的目标、任务逐一协调落实。建立和完善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我县中医药发展水平,确保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成功。
(二)县发改委。加大对全县中医药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部门的中医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科、中医房的建设,不断提升我县中医设施建设。
(三)县人社局。在生活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激励、吸引高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县级医疗单位;借鉴其他地方经验,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中医院校毕业生扩充到我县中医药工作中来,切实提高我县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
(四)县财政局。加快建立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中医事业发展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中医药事业费用投入,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县编办。根据上级对中医医院核编标准,每年拿出一定编制数,逐步解决扩充到县级医院及镇卫生院中的中医医务人员的编制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依照法定比例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并将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三)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部门职能转变,加强中医药政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监测工作。
(四)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形成政策合力,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同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分析,并依照相关程序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手段,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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