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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5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全国及西安市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充分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重点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领域。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 ,各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职责分工及检查内容

  一是由县住建局牵头,质监局配合,对全县建筑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天然气长输管线、城市燃气使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配送等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和取缔关闭。

  三是由县教育局牵头,开展校园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校车、学生公寓安全设施设备、校内压力容器、液化气、用电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是由县文体广电局、县经贸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各镇政府配合,对全县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商场、超市、网吧、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是由各镇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六是由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车辆超载、超速、挂靠、危险品上车,站外上下客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提出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等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的和电动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是由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对旅游企业和景区(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检查和督促整改,对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人要督查责令企业或经营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置;对缺乏安全保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相关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畅通信息,加强值班。从即日起,全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进入特别重要时段。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安排好干部值班值守。要保障信息畅通,保证下情即时如实上达。对因值班和信息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