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5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蓝田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提升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优化道路客运服务环境,确保我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明显好转,县政府决定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5日在全县范围开展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整治营运车辆违规经营、“黑车”非法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为内容,以打击依附客运站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社会黑恶势力为重点,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和辖区镇政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平台,不断提升蓝田对外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为建设人文山水蓝田营造安全、便捷、舒适、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二、 职责分工
由县交运局统一组织领导,抽调公安(交警)、城管、辖区镇政府等单位的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统一稽查,统一处罚,重点整治全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部门负责整治客运站场运输秩序,安排专职执法人员驻站管理,确保站内客流、车流的有序畅通;负责客运站场周边运输市场的检查监督,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出租车拒载、绕道、拼座、不打表和空号、套牌、异地跨区营运等非法运输行为,努力提升我县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水平。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客运站场周边“票托”、“车托”围追揽客等非法行为;加强与交通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黑车”特别是带有黑社会团伙性质的非法运输行为;摸排并打击长期盘踞在客运站场周边靠扒窃、绺窃、碰瓷、诈骗、恐吓为“营生”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净化我县客运站场周边区域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整治客运站场周边车辆违规停放等行为;完善客运站周边车辆禁停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加强客运站场周边特别是重点时段的交通疏导力量,不断改善客运站场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
(四)城管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客运站场周边车辆随意停放、摊点占道经营、非法发售不健康书刊音像资料等行为,进一步净化客运站场周边区域的市场环境。
(五)辖区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客运站场周边秩序联合整治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客运站场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力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朱彤牵头,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王民刚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等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 彤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劭衡 蓝关镇镇长
李让民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相武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由县交通、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和蓝关镇政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全县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科学组织,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整治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法程序,统一处罚标准,文明规范执法。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客运站场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报道典型案例,为整治活动营造有利舆论氛围。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注意总结此次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建立整治客运站场周边秩序的长效机制,使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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