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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5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蓝田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2013〕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粮油消费质量和安全水平,营造粮油食品消费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全县启动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诚信规范,优势互补,便民利民,有效覆盖”的方针,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全覆盖”销售店建设,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稳定粮油市场供给,提高粮油保障能力,确保粮油安全,到2015年使“放心粮油”经销店覆盖全县22个镇,满足城乡居民对粮油的需求,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2013年开始,按照“合理布局,逐年推进”的原则,集中三年时间,在全县建成25个放心粮油经销店。

  ——2013年,以县城主要社区、超市为重点,发展“放心粮油”经销店3家,其中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店”1家。

  ——2014年,以川道、塬区各镇为重点,发展“放心粮油”经销店5家。

  ——2015年,除在县城继续发展外,逐步向岭区和山区各镇扩展,每个镇发展“放心粮油”经销店至少一家,同时建立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个,创建省级示范店5个,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县布局合理的“放心粮油”购销网络,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方便消费。

  三、“放心粮油”经销店创建标准

  “放心粮油”经销店要做到店标、经营设施、价格公示牌、规章制度、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六统一”。申报具体标准为:

  1、从事粮油经营并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城区经销店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各镇经销店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3、店内清洁、卫生、通风、明亮,内墙使用无毒、无味的涂料粉刷;地面平坦防潮、防滑、卫生清洁;粮食摆放要有垫板,店内配备防鼠、防蝇、防蟑螂等设施;商品摆整齐,排列有序,购物环境良好。

  4、经销店负责人熟悉并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5、营业员、服务人员衣着整洁,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

  6、认真执行商品价格管理制度,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包装完好,无变质、无超保质期现象,严禁出售“三无商品”,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

  7、有关粮油进货记录完整,所购粮油产品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票证齐全。

  8、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四、“放心粮油”经销店的扶持和管理

  符合“放心粮油”经销店设立标准,经县“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经销店,将被授予“放心粮油店”标牌,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奖励。

  “放心粮油”经销店必须悬挂“放心粮油店”标牌,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履行服务承诺,接受消费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放心粮油店”标牌有效期为一年,县粮食局负责“放心粮油店”日常监管和年审工作。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全县“放心粮油店”进行检查,确保经营行为合法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全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县粮食局、经贸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蓝田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规划建设,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日常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制定落实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施。

  二是规范运作,强化监管。县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联合卫生、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积极开展“放心粮油店”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定期检查,公示粮油产品质量情况,维护“放心粮油店”信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假冒伪劣粮油产品有奖举报制度,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对“放心粮油店”进行经常性监督。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把“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建设活动纳入到政府为民办实事,“菜篮子”建设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当中,把该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亮点工程,抓紧抓实。

  三是动态考核,稳步推进。稳步推进“放心粮油店”创建工作,严格质量标准,杜绝降低标准操作。对“放心粮油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审核。对检查审核合格的继续保持“放心粮油店”称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撤销“放心粮油店”称号,取消政府扶持,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粮油店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蓝田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蓝田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永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 佳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费公海  县粮食局局长

  成 员:王东锋  县发改委副主任

      穆安华  县经贸局副局长

      李 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龚 卫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伟涛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永革  县住建局副局长

      樊鹏勃  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李文  县质监局副局长

      肖卫锋  县药监局副局长

      野应斌  县粮食局副局长

      田 丰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孝岐  县物价局副局长

      焦雅林  县地税局副局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