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5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4年度烟花爆竹
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2014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蓝田县2014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4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有序经营、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2014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加大对全县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储存及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规范有序。
三、工作职责
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对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办。
县供销联社: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做好《蓝田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烟花爆竹经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核发《烟花爆竹零售定点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积极组织配合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资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焰火燃放活动。在进入我县辖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防止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流入我县;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基层派出所要在当地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基层工商所和供销社单位做好联合检查。
县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宣传工作。
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县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的环境治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协调县安监、工商、供销联社等部门规划安排好县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的布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占道经营,违法流动销售等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交运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加大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的监管。
县工商局:负责把好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关,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尤其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规范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供销联社等部门搞好联合执法检查。
县农副公司: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烟花爆竹货源并保障市场供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储存库房、经营网络及连锁门店的安全配送管理工作;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销售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使其合法购买、安全燃放、自觉抵制非法产品。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蓝田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旭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永平、县公安局政委李尊虎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联社、城管执法局、文体广电局、市容园林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稽查队,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钱晓轩同志担任;稽查队设在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稽查工作,队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樊念龙同志担任,稽查队成员由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统筹驻镇相关单位落实辖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强化部门协作。2014年度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春节期间又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也是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为切实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或超核准限量生产、存储、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有证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经营、流动销售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的;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摔炮、火柴炮等A类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非法违法储存、使用、经营黑炮、烟火炮、打火纸、引火线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品的;抗拒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活动的;未经审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营未粘切蓝田县烟管办监制的烟花爆竹防伪标识产品及其他应依法打击取缔的非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机构,组织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销售非法产品和超规格违规产品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形成合力,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2014年度及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安监局、供销联社、公安局、文体广电局、城管执法局、质监局、交运局、工商局要按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要求,广泛宣传。要印制各种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劣质烟花爆竹。尤其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在全县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法制氛围,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平安稳定。
(四)严格源头控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源头控制,凡进入我县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必须粘贴有蓝田县烟管办监制的烟花爆竹防伪标识。同时,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规定,严禁销售和燃放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A类产品。
举报电话
县烟管办:82721526
县安监局:82721338
县公安局:86758815
县交运局:82721341
县市容园林局:82752276
县城管执法局:82757678
县质监局:82731365
县工商局:8272136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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