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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蓝田县县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3﹞16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蓝田县县级单位

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蓝田县县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

 

2014年蓝田县县级

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蓝田县实行预算管理的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采购人采购纳入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到财政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形式。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各单位根据采购项目,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按照相应的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四、对应实行政府采购,而不实行政府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县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单位不得报销,财政局停止按预算向其拨付资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移交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2014年蓝田县县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明细单》


附件:

2014年蓝田县县级

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明细单


  一、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1、货物类

  (1)公务用车:

  轿车、面包车、越野车(吉普车)、摩托车、电动车。

  (2)办公设备: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摄影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机。

  (3)网络设备:

  PC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服务器等。

  (4)电气设备:

  空调机、电视机、洗衣机、吸尘机、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等。

  (5)专业用车:

  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通讯和广播车、工程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

  (6)视频会议设备。

  (7)电梯。

  (8)锅炉。

  (9)中央空调机组。

  2、服务类

  (1)会议及接待(定点采购)。

  (2)机动车辆统保险、维修、加油(定点采购)。

  (3)各种专用票据、材料的印刷(预算在3000元以上的)。

  3、政府临时安排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经审批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绿化项目;办公消耗用品(硒鼓、墨盒、碳粉等);办公家具;图书及教材;公务服装;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疫苗; 医学设备、实验室设备、教学模型、 医疗康复设备及器材、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化设备;文物设备;体育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保设备;农林水利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市政设施;公、检、法、司设备;气象设备、无线电防震设备;地质勘察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园艺设备;光辐照明设备以及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项目。

  二、政府采购方式适用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

  (三)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不足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