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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的《蓝田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全力做好我县火灾隐患清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蓝田县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1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省、市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1月3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确保战役期间不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县火灾起数稳中有降。

(三)确保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此次战役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蓝田县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陈旭辉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吴永平同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魏随康同志任副组长,各镇、县公安消防大队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樊念龙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樊均益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范围

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建筑工地、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为重点,在全县所有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四、工作责任

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清剿火灾隐患。

(一)各镇政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村组、社区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排查本辖区火灾隐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组建治安消防合一的居民(村民)义务消防巡逻队,分别以村组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清剿责任网格,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清剿火患行动。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带队督导检查,并将工作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和文字说明)于开展活动次日12时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火患清剿工作做出部署,认真开展“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工作和专项督导检查。

县住建局要严格建筑工程行政审批,对涉及建筑外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坚决不予行政许可。要加强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督促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做好工程各项消防工作。

县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县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管和监督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县工商、教育、卫生、文体广电、经贸、人防等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三)公安机关。要完善消防、治安、法制、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隐患清剿;要进一步细化已划分的网格化管辖区域,明确每个管辖区域的监督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逐个网格、逐家单位开展细致排查;严格实行“实名制”清剿,实现“户籍化”管理,建立火患清剿档案,实行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各警种职能,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六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强化部队正规化管理,不断提升部队消防能力。

五、工作步骤

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按照动员部署、方案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13至1月17)。根据全县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秋冬“清剿火患”战役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4年1月18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要逐级落实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责任,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和综合执法工作组,按照划分的责任网格,深入辖区所有社会单位,扎实全面开展隐患清剿工作。要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一是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100%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工作结束后,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在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全县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周密地安排部署,切实承担本辖区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采取带队蹲点、靠前指挥、跟踪问效等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充分调动社区、居(村)民排查和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三)严格奖惩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全县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综合考评。对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保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将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于1月17日前上报全县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办公室(联系人:谢飞,联系电话:029-8273527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