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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春运工作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为期40天。为圆满完成春运工作任务,按照市春运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市春运办发〔2014〕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陈旭辉为组长,副县长张西锋、朱彤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蓝田县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春运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

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春运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完善和落实值班与信息报送、安全与应急保障等制度和措施;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春运动态和信息,如遇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春运工作结束后,要对本辖区、部门的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县春运办。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春运期间,客流量、货运量剧增,恶劣天气增多,人员、设备易疲劳,更易发生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春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运输安全,重视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安全防范,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春运前,交通局要加强重点桥梁、隧道、路段的养护,在弯道、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投入春运的车辆和运输设施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运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意识。安监、公安和交通运输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宣传和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

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春运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应对有效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春运工作应急体系。一旦出现运力大幅下降、客流量聚集、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尽可能降低影响和危害。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要提前准备,以备急需。

四、加大运力投入,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县交运局要根据2014年春运的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做好客流分析预测工作,科学制定运输方案,统筹整合资源,科学有效地安排运力配置,切实增加运力供给,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运力衔接,相互补充,避免发生旅客大量滞留。要在车站和人流密集地区做好疏导工作,适当延长班车运行时间,方便旅客乘坐。春运期间,货运、邮政等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证重点物资的节日供应,保障生产生活需要和市场价格稳定。

五、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标准

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温馨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出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班次增减、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维护好车站和人流密集处秩序,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及时发布班车延误信息,并做好沟通解释和相应的服务工作。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拉客、倒客、宰客、黑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蓝田县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旭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西锋  县政府副县长

朱彤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赵刚  县政府办主任

高建周  县发改委主任

魏随康  县公安局局长

王民刚  县交运局局长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周德恩  县卫生局局长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卫玉章  县物价局局长

王晓宏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

齐宏  县工商局局长

王养军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张晔  县民政局局长

谢红兵  县供电分局局长

廖小玲  县气象局局长

蔺永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