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4〕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执法依据梳理的
通 知
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执法依据梳理的通知》(市法制发〔2014〕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的执法职权;
(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执法依据梳理: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及执法依据要进行梳理,梳理确认后填写行政强制登记表(附件),梳理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于3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法制科。
不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说明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法制科。
三、行政强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及执法依据经梳理确认后,要做好执法职责分解细化工作,明确相关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保障行政强制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集中时间,认真细致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今后对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变动,相关执法依据立、改、废情况的,在30日内及时向县政府办法制科进行报备。
附件:行政强制登记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联系人:薛亚先 联系电话:82721278)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
行 政 强 制 登 记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性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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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强制 事项名称 |
行政强制措 施的种类和 行政强制执 行的方式 |
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 相关条款 |
制定机关 及生效时间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执法性质:法定执法或者授权执法。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在备注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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