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住建局制定的《蓝田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蓝田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方案
(县住建局 2014年2月)
为了深刻汲取“11.22”青岛黄潍输油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整治态度,坚持属地管理,政企双责,齐抓共管的整治原则,积极主动开展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清理整治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前期石油、天然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在我县境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长期建设在长输管线上的违章占压物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
(一)对管道上方的建筑物及聚积物进行清理拆除,确保管道上方两侧各5米范围内无占压物,完成管道设施“零占压”。
(二)强化预防手段,杜绝发生新的违章占压物,会同管道储运企业一起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管道安全运转的占压隐患进行排查清理,制定预防措施。
(三)着力处理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与管道、设施建设的矛盾,并与管道企业一起研讨制定维护方案并付诸行动,采取避让和对管道设施进行技术保护的办法,防止在地下铺设的管道上规划建立新项目,影响管道储运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形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坚决杜绝管道设施因修路、河流冲刷、工程建设过程中被挖掘暴露的状况出现。
(四)建立管道安全应急系统。按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石油天然气主管单位要不断完善应急机制,认真落实应急方案,对本辖区发生的严重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控。
(五)建立项目建设报告制度。其他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项目单位应在施工前与管道主管单位对接,协商具体保护措施,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二、整治时限、方式、步骤
管道占压整治工作自2014年1月20日开始,至2014年8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20日。
县政府召开石油天然气管道整治工作会议,布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由西蓝、西商天然气公司和各镇对管道企业所提供的违章占压情况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此次整治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阶段(整治清理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7月31日。
管道途经地方政府与管道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统一协调组织整治清理工作的实施,由产生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对管道上方违章的聚积物进行拆除清理,确保按期完工,安全隐患消除后与管道业主签署《管道保护协议书》。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 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召开总结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清理整治任务进行检查验收,研究讨论管道维护的新办法、新举措。
三、认真组织,明确职责
(一)县住建局牵头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管道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居委会)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加强合作;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管道企业提出的安全隐患内容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整治。
(三)西蓝天然气公司、西商天然气公司加强对输气管道安全间隔内的有效监控,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做好管道的安全维护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负责管道日常的维护工作和监控、治理工作,加大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的力度,加强对管道沿线各类安全标记的维护和完善,做好保护管道和各类安全标记的宣传教育活动;主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毁坏、偷盗、哄抢管道设施及管道保护的石油、天然气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影响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六)县国土部门依据职能要求,在办理管道附近项目审批时,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保护法对管道安全距离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避免在管道沿线安全间隔内建设各类建(构)筑物,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产生。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积极行动,主动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齐心协力,主动协调,配合完成好此项工作。同时,为了及时掌握各镇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各单位将整治进展情况报县住建局燃气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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