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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1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环保局制定的《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

(县环保局      2014年3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要求,加快我县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县拆除燃煤锅炉26台58.7蒸吨,2910户蜂窝煤居民用户改用了清洁能源,全年共减少燃煤使用量435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减少59.1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2.79吨;提前报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9辆;29座加油站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西安顺宇水泥有限公司完成了烟气综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我县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158天,空气质量呈好转趋势。

  但由于我县地理和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环境容量较小,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3年我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中,除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6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33、1.29和1.05倍,二级以上良好天数仅占全年总天数的43.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面临形势

  2013年,我县通过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完善县城内污水管网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灞河(蓝田段)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较2012年有所下降,水质有所改善。

  但是,灞河(蓝田段)出境断面水质时有超标现象,1月份氨氮浓度达到2.619毫克/升,2月份氨氮浓度达到1.855毫克/升,8月份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26毫克/升,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浓度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浓度1毫克/升)。2013年治污减霾方案中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汤峪、华胥2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灞河县城段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均未能按期完成;灞河蓝田段污水未能达到全收集;河道采砂、偷排漏排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目标要求

  通过理顺大气、水污染治理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及工业布局,强化燃煤、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等措施,使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PM2.5、NO2)较2013年明显下降。

  按照《陕西省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以内、氨氮1.5毫克/升以内)要求,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工作力度,保障灞河蓝田段出境水质指标在保持原有基础上持续改善,确保县域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污染防治措施与工作任务分解

  (一)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及能源比例

  (1)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按照市政府制定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完成污染企业和落后产业的关停任务。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6%,GDP能耗减少3.1%,SO2减少3.6%。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负责审批、核准产能过剩行业)

  县经贸局(负责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关停)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2)按照蓝田县能源发展规划,推广清洁能源项目,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县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和详细的工程落实措施,使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万吨,同时增加天然气供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全县范围内新安装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供电分局

  2.优化城市及工业布局

  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在县城上主导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县城区域空间格局。严格工业园区项目审批,禁止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商贸、住宅楼。

  规范工业园区管理,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到2017年,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负责发展循环经济)

  县住建局(负责优化城市布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3.严格环境准入

  (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审批关口。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炼油、石化、水泥、铸造、造纸、淀粉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2)新建项目未经能评、环评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负责能评审批)

  县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人行蓝田分行、供电分局

  4.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推进重金属行业、重点防控行业以及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10月底前完成1家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1)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小寨镇人民政府

  5.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2家重点排污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要求从2014年6月起,每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见附件2)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6.加强生态建设

  以创建 “卫生县城?园林城市”生态县为目标,继续加大我县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按照《西安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完成2014年度下达我县的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

  县林业局(负责创建森林城市)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燃煤污染防治措施

  (1)燃煤锅炉拆改

  ①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9台59蒸吨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见附件3)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企业)

  ②加快县城天然气管网建设,实现县城内天然气管网全面覆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西安市西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①凡除尘、脱硫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求标准为:烟尘≤30mg/m3、SO2≤200mg/m3)燃煤设施一律使用低硫、低灰份燃煤(要求标准为:硫份≤0.6%、灰分≤1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②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③启动建设以县城或者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配送中心,规范煤炭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3)其他防治措施

  ①建成区范围内积极推行使用蜂窝煤居民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1690户的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任务。(见附件4)

  牵头单位:蓝关镇人民政府、三里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②改善农村燃料结构,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3个清洁能源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内清洁能源使用户比例不低于80%。(见附件5)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其今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施工工地要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推行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要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容园林局、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2)2014年6月底前配备不少于3辆喷雾抑尘车,每天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两次以上的喷雾抑尘作业。(见附件6)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①落实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按照市容保洁标准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提高机扫水平,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及时冲洗,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进行一次大冲洗,对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树木进行冲洗。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四城联创办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②在建成区范围内合理布局,按照市政府要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个大冲洗再生水取水点建设任务。(见附件7)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③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

  (4)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拆迁工地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100%专业化湿法作业,提高扬尘治理成效。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工地作业。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厂监管,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落实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棚(墙)等措施,确保达到防尘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负责煤场扬尘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搅拌站、预制厂扬尘监管)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华胥镇人民政府、玉山镇人民政府、小寨镇人民政府、安村镇人民政府、蓝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6)开展渣土车改造工作

  年底前完成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密闭改造任务,从车辆硬件设置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渣土车密闭改造任务)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高尖装载、沿途抛撒监管)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3.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1)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凡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在我县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加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年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计划任务。重点加大国Ⅱ标准以前的老旧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频率较高车辆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

  县交运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淘汰)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

  (3)提升油品质量

  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禁止销售国Ⅳ标准以下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负责组织使用)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货源)

  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4)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

  ①严格黄标车、无标车、超标车管控。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标车、超标车从严处罚;禁止黄标车在我县交易过户。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②实施强制维护制度。2014年12月底,初步建立在统一网络和制度体系下运行的超标机动车辆强制维护制度。凡超标排放车辆,必须进行强制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5)推广新技术应用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政府带头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新增的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交运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

  (1)开展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治理工程建设。(见附件8)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交运局

  (2)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①严格新建餐饮单位的审批,在办理餐饮服务业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确保使用清洁能源,营业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②对现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内部职工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对露天、夜市烧烤进行规范整治,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环保局

  ③试点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推行建成区和新建住宅楼集中烟道、集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措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5.焚烧秸秆杂物防治措施

  (1)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2)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交运局、各镇人民政府

  (3)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在上年基础上减少30%,努力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执法局

  (4)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2014年10月底前完成1处年利用秸秆1万亩以上的示范工程。(见附件10)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

  ①加快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蓝关镇人民政府

  ②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4年3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洩湖镇人民政府

  ③加快沿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灞河沿岸的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2014年3月底前建成并运行华胥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5月底前建成并运行汤峪镇污水处理厂,2014年10月底前建成并运行洩湖、灞源2个镇生活污水厂。(见附件9)

  牵头单位:华胥镇人民政府、汤峪镇人民政府、洩湖镇人民政府、灞源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2、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按照《西安市“十二五”城市污水全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灞河(蓝田段)沿线生活污水全收集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负责城区外污水管网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污水管网建设)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3.加强河道监管

  严肃查处单位、个人向河道堆弃和倾倒垃圾的行为,禁止在河道新设排污口。规范河道和旱地采砂行为,坚决取缔浐、灞河沿线非法采砂企业。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旱地采砂监管)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供电分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执法和监管

  县级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通过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确保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燃煤污染执法监管

  1.每月对燃煤锅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使用煤质超标和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度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的煤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并对相关销售商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3.2014年4月底前通过媒体公布我县合格的民用蜂窝煤生产企业名单,每半年对生产企业煤质进行一次抽查,责令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在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二)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

  1.按照市政府道路扬尘防治措施及考核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四城联创办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各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2.坚持每日开展夜间检查,坚决打击出土工地及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每月对夜间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车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两次以上集中暗查。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每日夜查)

  县治污减霾办(负责每月暗查)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机动车污染执法监管

  1.配合市尾气中心,加大对道路上行驶车辆污染物排放抽测频次,对营运车辆实施上门检测,凡超标排放逾期未整改复检的一律纳入禁行管制或限制许可,维护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2.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予以严肃查处并暂扣行驶证,限期维护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四)油品质量执法监管

  加大对流通环节车用燃油抽检力度,年抽检率达到60%以上,对不达标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五)工业有机废气执法监管

  加强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日常监管,每季度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抽检,对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六)开展涉水、涉气、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等专项检查行动,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供电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各级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县治污减霾办要充实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县考评办等专职人员,增强力量,分专项对各部门、各镇及各管委会落实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建立重点项目任务县级领导包抓、县级部门协抓、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承担的各项治污减霾任务顺利完成。各牵头单位负责对牵头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检查、协调、督办,各配合单位负责按照牵头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自任务,协力确保任务完成。各部门、各镇政府及各管委会要制定本年度工作落实方案并上报县治污减霾办备案。

  (二)严格考核监督

  县监察局、县考评办每月对各单位、各相关部门承担的治污减霾工作任务开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未按要求完成治污减霾任务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

  继续加大治污减霾财政投入力度,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的财政投入,即2014年实现不少于1100万的财政投入。设立治污减霾专项资金,在安排国家环保补助资金时,以实施方案为依据,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实施方案项目的建设资金,保证任务的完成。为确保各专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由县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明确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从而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并积极申请上级项目资金。

  (四)加强管理创新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治污减霾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通过建立以社区、村庄为节点,以镇为基本单元的网络化管理体系,设立专职环保专干,明确监管职责、治理标准,夯实监管责任措施,做到区域内全覆盖、时间上不间断,全面推进辖区水、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五)加大宣传引导

  县文体广电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对治污减霾相关知识及我县的治污减霾措施、先进作法、取得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群众客观准确了解、认识雾霾,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群众自觉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践行低碳、绿色的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污染行为,提出好的治污减霾建议,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齐心协力治污减霾的良好格局。


  附件:1、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业企业任务及责任分解表(1家)

     2、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布任务及责任分解表(2家)

     3、29台59t/h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4、建成区1690户居民蜂窝煤用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5、完成3个清洁能源示范村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6、配备3辆喷雾抑尘车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7、完成2个大冲洗再生水取水点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8、完成2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治理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9、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0、完成1处年利用秸秆1万亩以上示范工程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附表下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