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1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广播
电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蓝田县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广播电台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广播电台播送虚假广告和内容低俗的医疗信息,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危害国家通信安全,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按照省市主要领导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台的批示精神,根据《西安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无发〔2014〕1号)和相关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联合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成立蓝田县联合打击非法广播电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崇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袁 佳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张学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姚 熹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主任由姚熹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同时,各镇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非法广播电台打击和取缔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从快从严打击和取缔非法电台,有效遏制非法电台泛滥势头;规范广播电台的设置和管理;建立打击非法电台联合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县打击非法电台工作,负责配合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利用无线电监测等相关技术,组织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各镇配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打击非法电台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开展专项行动,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依法进行查证;对利用非法电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追查生产、销售非法电台设备的上线和“源头”;负责打击由此滋生的诈骗等违法活动。
县广播电视台协助实施打击专项行动,负责对本行业内广播电视台进行整顿,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变更核定参数的(发射功率、工作频率、设台地址等)要予以纠正;对违规使用或出租频率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播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广播电台正常播出秩序。
四、组织实施
各镇按照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镇打击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认真开展自查整顿和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在一个月时间内取缔本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电台,使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将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3日前书面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电话:82728381)。专项行动后期,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非法电台传播有害信息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对打击非法电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围绕各自任务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三)注重舆论宣传。宣传工作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镇要按照要求,适时做好宣传工作。要注重线索收集、侦查抓捕、审讯等环节的音像资料积累,为集中开展宣传工作提供素材。
(四)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镇每周四17:00时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线索、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要建立联合打击和防范非法电台长效工作机制,防止事后反弹。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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