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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市级生态县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1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市级生态县验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环保局制定的《蓝田县创建市级生态县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市级生态县验收。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蓝田县创建市级生态县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      2014年3月)


  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市级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县务必在今年通过市级生态县验收,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鉴于目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达到创建要求的五项基本条件,23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建立规范、完整的创建档案。区域环境整洁优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产业不断壮大,生态文化日趋成熟,生态环境趋于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达到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标志的市级生态县目标,确保在今年通过市级生态县验收。

  (二)具体要求

  1、完善创建档案

  目前,我县的创建指标多数已达标,但缺乏佐证材料和工程支撑,档案建设需要规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指标任务分解情况立即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将任务落实到有关科室和负责人,加强同环保等部门的密切联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的收集和档案建设工作。

  2、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指标要求,将镇村的美化、亮化、绿化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全力做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开展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和申报工作

  按照80%的镇达到市级生态镇验收标准的要求,各镇在镇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合理完成镇环境建设规划,加快相关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的编写,确保至少18个镇达到市级生态镇验收标准。

  4、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及各项重点工程建设

  对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秸秆气化站等设施要全面启动,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建设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各工程现场要制作工程介绍、环境效益宣传展示板,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管理模式。在水源地保护区域设立标识牌,制定有关制度并做好宣传工作。

  5、完成汇报材料及影像材料,开展好创建宣传工作

  完成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材料的编写,制作生态县创建图片集、重点工程汇编、居民宣传手册和生态创建展板,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悬挂创建生态县宣传牌及宣传标语。

  6、确定验收路线和验收点位

  在验收前要确定验收线路和点位,做到类型全面、特点突出、效果明显,不断提升蓝田生态风貌。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6月1日)

  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四城联创办等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配合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科)开展创建验收准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单位协调配合能力,各单位要向创建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相关指标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日-7月1日)

  由县创建办牵头,联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市级创建指标逐项进行检查,不达标的项目由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达到评估要求。

  (三)技术评估阶段(7月2日-7月15日)

  邀请市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评估。

  (四)整改验收阶段(7月16日-10月1日)。

  对照市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由县创建办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完善整改资料。待整改到位后,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邀请市专家组进行验收,待验收完成后立即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重点做好各级组织的建立工作,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城乡共建带动机制、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典型示范推动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一)组织保障

  1、成立迎检验收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文物旅游局、县四城联创办、县文体广电局及22个镇等创建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态县迎检验收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姚小平兼任,负责迎接验收的协调、准备等具体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主要负责生态镇村创建、镇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进行维护,并在重要位置设立宣传牌,确保正常运行。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县创建宣传教育活动。

  县环保局:组织协调完成验收工作,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验收路线;制作生态县创建宣传手册及宣传牌;完善档案编辑、整理、验收体系;完成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的编写;指导和配合各镇完成生态镇、生态村、农村联片综合整治申报工作;制作创建图片集、重点工程汇编等档案辅助材料;负责空气、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达标,城镇污水处理率等创建指标的完成及相关档案的整理。

  县市容园林局: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建立镇垃圾收运体系,负责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受保护区域面积等创建指标的完成及相关档案的整理。

  县四城联创办:负责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及亮点工程的相关资料。

  县发改委:负责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完成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

  县统计局:提供2012—2014年蓝田统计年鉴;负责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档案的整理。

  县水务局:负责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的消耗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受保护区域面积、工业用水重复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指标的完成及相关档案的整理;汇总并上报农村水改、灞河治理等重点及亮点工程的相关资料。

  县农业局:负责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的种植面积比重,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率、化肥施用强度等创建指标的完成及档案整理;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的完成及档案整理;汇总并上报标准规模化养殖小区(场)等重点及亮点工程的相关资料。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覆盖率、受保护区域面积等创建指标的完成及档案整理;汇总并上报造林、农田林网等重点及亮点工程的相关资料。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镇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等创建指标的完成及档案整理;汇总并上报重点及亮点工程的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不小于2.5%创建指标的完成及档案的整理。

  县国土局:完成本部门受保护区域面积的统计与档案整理;汇总并上报重点及亮点工程的相关资料。

  县文物旅游局:完成本部门受保护区域面积的统计与档案整理;汇总并上报蓝田旅游景点照片、文字等相关资料。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对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协助完成生态县创建宣传片的制作;提供生态县验收相关影像资料。

  (二)制度保障

  1、实行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验收要求,3月初召开生态县验收部署动员大会;4月初各职能部门开始收集上报资料;适时召开创建生态县验收工作协调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为验收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实行目标、指标、任务完成责任制度

  根据任务分解表,严格实行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相关单位必须具体到人,形成一对一负责的体系。各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和具体技术人员,及时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实行奖惩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对创建验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接受现场检查验收较好的单位或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敷衍、拖沓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阶段总结、上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交各种创建档案、数据支撑及汇报材料,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为后期建档迎检制作大型宣传牌、创建验收工作专题片、技术报告等提供资金支持,并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的投入。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县建设,为创建生态县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县创建工作,以生态县创建达标为目标,以创建过程为抓手,推动蓝田县域生态建设提档升级。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各镇、村生态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特别要加强对主要道路沿线村镇的综合整治。党政一把手作为生态县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辖区生态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对于完不成任务、影响我县生态县验收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蓝田县生态县验收指标任务分解表(基本条件任务)

     2、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分解表(考核任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