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蓝田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2〕61号)、《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实施方案(2013-2015年)》(市政办发〔2012〕261号)以及《蓝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蓝政发〔2012〕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2013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1起,经济损失约0.5万元。汛期县镇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工作责任制,群测群防网络健全,监测工作到位,发生灾情时反应迅速,决策果断,措施得力,未出现人员伤亡,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同时,对焦岱镇鲍寨村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搬迁,较好的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地质灾害隐患消减任务。
二、2014年全县降雨趋势预测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一)、2014年全县降雨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预测:预计2014年1-10月份总降水量略偏少。1月份3-7降水毫米、2月份13-17毫米、3月份20-30毫米、4月份40-50毫米、5月份50-60毫米、6月份95-105毫米、7月份130-150毫米、8月份100-120毫米、9月份120-140毫米、10月份50-60毫米。春季第一场透雨出现日期较常年略偏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盛夏有15天左右的较弱伏旱,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秋季有弱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
(二)、2014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201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形势比较严峻,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33处。按镇划分,其中华胥镇6处,史家寨镇3处,玉山镇6处,三官庙镇10处,孟村镇5处,安村镇 8处,辋川镇4处,葛牌镇11处,汤峪镇4处,厚镇 5处,前卫镇7处,蓝关镇8处,小寨镇8处,焦岱镇5处,金山镇7处,洩湖镇7处,三里镇6处,普化镇5处,九间房镇6处,玉川镇6处,灞源镇 1处,蓝桥镇5处。
三、全县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趋势预测
(一)灾害发生的区域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近几年发生的灾险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今年降水趋势综合分析预计,2014年全县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仍然处于高发态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为山区、岭区和黄土台塬地区。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为主。主要表现为:高阶地前缘和黄土台塬斜坡上易形成滑坡;秦岭山区及黄土塬区堆积松散物的沟易形成泥石流;人类不规范工程易形成地面塌陷、地基沉降、地裂缝等灾害,受降雨和人类不规范活动影响,部分老滑坡体可能复活,因此山区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塬区易发生滑坡和高崖崩塌。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预测
1、312国道蓝小汽车专用线。因修路切坡造成不稳定区段较多,局部可能因暴雨或长时间的降水导致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等灾害。
2、沪陕高速蓝田段辋川至葛牌山区段因切破等造成不稳定区段,因降雨局部可能诱发滑坡或崩塌灾害。
3、107省道厚镇至玉山镇段、蓝关镇至安村镇、焦岱段均为黄土塬区,有可能发生滑坡、路面沉降或路面断陷灾害。
4、县级公路九灞路、蓝葛路(蓝柞路)可能发生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预测
湘子岔金矿、安泰石英矿、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小寨矿山等易形成采空区塌陷或泥石流、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部分砖厂因采土不规范易形成高崖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旅游景点
辋川溶洞、王顺山森林公园等景区部分区域,受降雨影响易出现滑坡、泥石流或高崖崩塌等灾害。
(五)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目前我县在册的13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点多面广,潜在的隐患特别严重,受阴雨等多种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依然存在,特别是对近年来新发现的隐患点和列入省、市、县方案的隐患点,更应该加强监测(详见附件)。
四、重要防范期
6月1日—10月31日为我县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汛前防灾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一)工程措施。各镇要根据隐患点实际情况,对因排水不畅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隐患点要及时修建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对因坡度过陡,易形成崩塌的隐患点,要采取削坡减压或修防崩挡墙、打桩等办法解决。
(二)非工程措施。各镇要根据隐患点实际情况成立监测机构,在各隐患点设立警示牌,明确灾害点范围;设立预警信号,及时组织隐患点群众撤离;设立观察系统,对隐患点进行观察;对因植被破坏造成的隐患点要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县住建、水务、教育、交运、旅游、经贸等部门要编制本部门防灾预案,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协助县国土局快速查明有关情况,提出“防、抢、撤”措施,并组织治理威胁水利设施、学校、公路、旅游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要重点排查辖区影响交通、威胁游客安全和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督促检查工作;县扶贫办、民政部门要做好扶贫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确保灾民生活有保障。
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长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趋势等有关情况,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编制本镇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各隐患点“防、抢、撤”方案,于5月1日前公布实施,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备案;二是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设立警示牌,明确防灾责任。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能够常年在岗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把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村组及受威胁的村民。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镇政府要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以及联系电话在汛前予以公布,并登记造册。 5月1日前报送县国土局;三是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村组和相关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四是开展动态巡查。汛前要在辖区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产生的活动迹象明显、出现险情威胁学校师生安全的隐患点,山区矿山高陡边坡下的工棚、尾矿和废渣堆放点以及重点黄土崩塌、滑坡隐患点的排查工作。汛中巡查:重点检查降雨对辖区内地质环境的影响情况,隐患点稳定情况,有无新增灾害隐患等。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伤亡。汛后核查:重点核查隐患点的稳定情况,警示牌、防灾仪器、设施损毁情况,威胁对象以及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变化等情况。对已经实施搬迁或经过治理已无威胁的隐患点要上报,以便及时邀请专家核销。为来年的防灾工作做好衔接和准备;五是实施搬迁避让。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西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实施方案(2013-2015年)》(市政办发〔2012〕261号)、《蓝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蓝政发〔2012〕128号),有序开展2014年度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县政府已经将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纳入各镇政府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各相关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积极实施,有序搬迁,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搬迁避让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人为活动,避免诱发地质灾害。各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防御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新建项目,在确定选址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已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搬迁选址工作,各镇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新址进行危险性评估,新选址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国土部门不得审批建房。同时要加强选址工作的检查力度,防止建房破坏坡角引发新的灾害隐患。凡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地质灾害速报和汛期值班制度。各镇、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县国土局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组建应急指挥系统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汛期值班电话:82750791,82751531,传真:82750791,82752632;各镇政府及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性公共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快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撤离人员,防止灾情扩大,一旦发生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同时,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四)落实经费,全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按照《蓝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蓝政发〔2012〕128号)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大人、财、物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理和群测群防人员经费补助。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印发宣传画册、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西安市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村、组,宣传内容的重点要放到发生地质灾害的各种前兆和应急措施上来,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律观念、防灾害意识和自救能力。县国土局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地灾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建设,使我县达到高标准的“十有县”、“五到位”。2014年各镇至少举办1次应急演练。
七、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县国土局要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加大对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力度,做到反应迅速、数据详实,为县政府救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附件:蓝田县2014年县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表.xls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资源局。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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