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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1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进一步做好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明确工作任务,突出防治重点

  (一)防治目标:根据我县艾滋病防治实际,加大对县城区域及易感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和流动人群的防控,加大预防干预,扩大治疗范围,提升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进一步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继续保持我县艾滋病低发水平。

  (二)防治重点:以县城及各镇中心区域为防治重点,以病毒感染者、卖淫嫖娼者、男男性行为者、吸毒人员等4类高危人群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中专院校学生为主要对象,实施宣传教育、分类干预、筛查检测、确证治疗、康复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阻断艾滋病传播和流行。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三)广泛开展公众宣传。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横幅、标语等媒介,定期宣传艾滋病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艾滋病,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卫生局要牵头制作和发放各类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各单位要将防治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艾滋病,积极预防艾滋病,主动参与防治工作。我将县于12月1日,集中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

  (四)做好重点场所宣传。县交运局要在县汽车站分别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县住建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民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县文体广电、工商局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县公安、文物旅游局要督促宾馆(旅店)、招待所、发廊、洗浴等服务行业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五)做好高危和重点人群宣传。县司法、公安局要做好羁押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会同县卫生、食品药品监局做好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县科技、农业、文体广电、人口计生、扶贫等部门要结合支农、惠农活动,在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县教育局要把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并督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设置校园宣传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县民政局要督促基层社区机构定期对出租屋、路边店和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团县委、妇联、工会等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开展“青春红丝带”、“巾帼红丝带面对面健康教育”、“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等活动,在不同行业和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推广普及工作。县卫生局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技能。

  三、加强监测检测,提升发现能力

  (六)完善监测网络。县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以疾控中心为龙头,以县级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羁押场所等为网点的疫情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初筛实验室检测质量考核,切实提高检测能力。

  (七)开展咨询检测。县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县卫生部门要逐步扩大监测哨点覆盖面,做好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检测一个,管理一个。

  (八)规范疫情报告。县卫生部门要做好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新发现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网络直报。

  四、采取分类干预,切断传播途径

  (九)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县公安、旅游部门要督促宾馆在客房内摆放安全套,供客人有偿使用。社区及卫生部门负责在可能提供留宿的美容、洗浴、歌舞厅、酒吧、会所、出租屋、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免费放置安全套。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园超市销售安全套。

  (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县卫生部门要通过实施农村免费住院分娩政策,实现全县感染艾滋病的母婴100%免费综合干预治疗和农村孕产妇剖宫产艾滋病100%免费筛查。

  (十二)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血液管理规范标准开展血液检测和采供血服务。全面开展血液筛查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加强医疗救治,改进医疗服务

  (十三)规范治疗行为。市卫生局指定市第八人民医院为我市艾滋病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按照程序做好病人转介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定期对县域内病人进行随访和对公安、司法部门羁押的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治疗工作随访的业务指导。县卫生、计生、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强戒人员与社会的对接治疗工作。

  (十四)改进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做好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

  (十六)加强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卫生部门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保证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和患者救治,满足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七)加强关怀救助。严格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县民政局要把符合规定的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范围;认真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县教育局要将艾滋病孤儿纳入国家各类教育资助体系予以优先保障;县扶贫部门要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与人社、卫生部门共同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人社部门要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县综治办把艾滋病患者服务管理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各镇、各有关部门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隐瞒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