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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政办发〔2014〕32号文件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住建局编制的《蓝田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蓝田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实施方案

(县住建局  2014年4月)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实施方案》及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残联、市老龄办有关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意义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出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表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推进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完善县、镇、村三级管理体制,力争到2015年,使我县获得全国无障碍环境县称号。

  第一阶段:对全县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在普查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和既有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

  第二阶段:依据规划和改造计划,全面开展建设与改造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残联、市老龄办联合组织的中期检查和国家五部委的中期检查;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整理汇总创建资料,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的检查评估。

  三、工作内容

  创建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两部分内容。

  (一)组织管理

  1、编制蓝田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2、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监督员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定的培训工作;

  3、广泛征集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群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并做好改造落实工作;

  4、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和创建工作评比活动,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创建无障碍环境县

  1、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等建筑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电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增加无障碍客房、轮椅席位;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及行进路线图。

  2、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及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电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区域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设置扶手、低位灶台等设施。

  3、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4、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节目时添加字幕,播放新闻节目时添加手语;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

  5、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包括道路人行道铺设盲道和缘石坡道;道路主要区域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确保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人行地道配备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识牌。

  6、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包括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电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标识、行进路线图;铁路旅客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并设置轮椅席位。

  7、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镇和村庄无障碍环境建设:各镇逐步推进镇和村庄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试点,建立样板,探索新模式,推广好经验。

  四、保障措施

  坚持统一领导,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的工作思路,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规划建设并举的工作机制。

  (一)蓝田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任务分解、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考核。

  (二)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同时,充分调动村、社区及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2014年、2015年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纳入各镇、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

  (四)各相关部门要在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关,并将其作为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文明单位等评定的定项考核内容。

  (五)各相关单位在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要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保障其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及各镇的公益性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和奖励;经营性和产权明晰的建筑物权属单位,要自筹资金进行改造。

  创造无障碍环境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分工协作。同时,要注重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蓝田县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