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疏散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蓝田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
紧急疏散方案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在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蓝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旭辉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吴永平
县安监局局长 邓宏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运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属地镇人民政府。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邓宏愿同志兼任。
(二)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做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启动相应救援工作方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县属单位和驻地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大量释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2、火灾(爆炸):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一)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三)应急疏散:
1、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当事故可能对事故单位内、外人员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安全警戒组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对与事故救援无关人员、可能被威胁到的附近居民以及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向上风向疏散到500米外的安全地点。
① 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由应急救援疏散组通知各岗位人员迅速撤离,撤离时应对人员进行清点,若有未撤离的人员,应由公安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到现场进行搜寻。
② 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由应急指挥部下达疏散撤离的指令,按指定的路线进行撤离。
③ 周边区域单位、居民疏散:由应急救援疏散组人员通知周边区域各单位、各村庄居民按指示的路线进行疏散。
④ 应急救援人员的撤离:应急救援组人员在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危化物将要爆炸等),应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紧急撤离命令,撤离到指定的区域。
2、紧急疏散时应注意事项:
①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②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③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或着火区。
④ 疏散时,被疏散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及骑摩托车。
(四)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五、紧急疏散方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事故单位及所在街道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环境污染的,由指挥中心下令启动紧急疏散方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
2、造成10人(含)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3、紧急疏散人员100人(含)以上。
六、应急通讯联系电话
(1) 消防:119
(2) 报警:110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86758800
(3) 医疗:120 县人民医院:82720209
(4) 政府办公室;82721166
(5) 县安监局:82721338 82812350
(6) 县环保局:82829603
(7)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6788366
(8) 市应急救援中心:8678839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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