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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蓝田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政办函〔2014〕1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蓝田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调整蓝田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孙崇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德恩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日强  县监察局局长

      王晓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毅安  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王晓宏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

      王相武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齐 宏  县工商局局长

      刘月珍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的领导、协调和实施工作,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周德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非法行医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和交流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未经备案核准的健康咨询、疾病普查、义诊及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对贯彻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在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和查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对在打击非法行医中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管理,对以行医为名进行诈骗的予以严厉打击。

  县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批捕、起诉,同时,负责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

  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内的非法行医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同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依法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出证或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县食品药监局:负责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单位无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事“坐堂行医”和以“义诊”、“医疗咨询”为名促销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的“黑诊所”并及时通报县卫生局,配合卫生局进行查处。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随意张贴和散发的医疗广告以及违法医疗广告牌进行查处;取缔游医占道行医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行医联系电话限制呼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医疗广告管理。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4 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