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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蓝田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3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蓝田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确保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研究决定,县住建局为我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主管部门,职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的要求,主管我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我县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