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3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蓝田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确保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研究决定,县住建局为我县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主管部门,职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的要求,主管我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我县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