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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蓝田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市打非办发〔2014〕1号)的要求,准确掌握我县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为出发点,按属地管理与行业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镇政府、各管委会、各主管部门组织牵头,相互配合,通过专项排查,全面及时掌握当前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积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引导和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二)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三)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四)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五)本辖区、本行业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六)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三、排查重点

(一)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二)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三)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四)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以修建保障房、筹建“粮食银行”、植树造林、生产保健品、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投资古玩收藏等假借推广公益、环保、医疗保健、高新技术发展、艺术收藏之名开展的高误导性、隐蔽性非法集资活动。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做好我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县政府成立蓝田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旭辉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西锋  副县长

             程希文  副县长

成    员p;  员;   员:胡刚  县法院院长

李文凯  县检察院检察长

魏随康  县公安局局长

赵    刚  县政府办主任

龚    卫  县金融办主任

张日强  县监察局局长

刘军政  县住建局局长

程行功  县农业局局长

李让民  县经贸局局长

张    晔  县民政局局长

周德恩  县卫生局局长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王养军  县文体局局长

柳海峰  县信访局局长

齐    宏  县工商局局长

王高峰  县扶贫办主任

潘宏峰  县人行行长

各镇镇长、各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龚卫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人行蓝田支行行长潘宏峰同志、县金融办副主任张耀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总结汇报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2733369,联系人:李琳。)

(二)具体分工

1、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2、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4、政府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以及工作开展的督办工作。

5、金融办:负责全县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总结汇报工作;具体负责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以及本辖区其他新型金融创新的排查工作。

6、监察局:负责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进行集资情况,并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7、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嫌通过非法集资活动筹集项目资金、售后返租、承诺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8、农业局:负责农产品销售和种植、养殖行业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9、经贸局:负责对经贸重点企业以企业名义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10、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排查工作。

11、卫生局:负责以生产保健品、医疗保健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

12、教育局:负责全县民办院校以校区建设、优化教学设施等为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工作。

13、文体局:负责以投资古玩收藏、艺术收藏之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工作;负责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排查工作。

14、信访局:负责信访件中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的搜集工作;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5、工商局:一是负责辖区资金密集型企业、高风险企业(如:各类投资公司)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二是负责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企业的排查工作;三是负责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情况的排查。

16、扶贫办:负责全县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过程中有无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工作。

17、人行:一是负责全县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假借其他理财产品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工作;二是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撤并网点和辞退人员)以银行名义涉嫌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进行排查。

18、各镇、各管委会:负责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是辖区企业、投资咨询公司的排查工作。

四、排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专项排查工作从2014年5月12日开始,至2014年5月2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9日)。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好本辖区、本部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目标、排查范围、排查重点,全面实施排查工作。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或苗头性信息,进行梳理和甄别,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并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同时,要完善各项排查工作制度,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至5月23日)。各镇、各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排查工作进行自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金融办)。

(三)汇总上报阶段(5月23日-5月25日)。金融办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的各类险情况,针对我县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工作措施,形成我县自查工作报告,于2014年5月25日前上报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风险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落实排查责任。各镇、各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县排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落实排查责任,全面、深入组织实施排查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在排查过程中,各镇、各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高效完成本次排查任务。

(四)及时进行处置。各镇、各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早发现、早预警、早调查、早处置,防止风险扩大与蔓延。调查处置过程中出现困难与问题,要及时与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加大案件处置力度。

(五)确保排查实效。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动态,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措施,全方位落实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