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蓝田县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号)以及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水发〔2012〕9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加快基层水利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党中央对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实现农村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水利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确保水利发展的重要保障,2014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要以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二)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手段。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改革而逐步变化,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管理模式,这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水利的建设与发展。但目前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尚不能适应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因乡镇机构改革基本撤销合并,乡镇专职从事水利工作人员逐步减少流失,出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了、群众管不好”的局面,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
(三)建立健全水利服务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我县要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核心,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解决基层乡镇水利服务体系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手段落后、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基层乡镇水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职能明确,队伍精干,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基层乡镇水利队伍,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原则。
三、机构设置现状
我县行政管辖22个镇,2002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蓝田县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通知》(蓝发〔2002〕32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蓝田县乡镇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撤销了各乡镇水管站,成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作。2008年,县政府办印发《蓝田县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蓝政办发〔2008〕76号),保留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水利水保等水利工作,各镇不再设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9名(其中:厚镇、金山镇、三官庙镇、九间房镇、蓝桥镇、辋川镇各7名,汤峪镇、焦岱镇、玉山镇、葛牌镇、玉川镇、孟村镇、小寨镇、史家寨镇、灞源镇各8名,前卫镇、蓝关镇、三里镇、洩湖镇、华胥镇、普化镇、安村镇各9名),隶属关系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主管,并接受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指导、监督。各岗位要体现一专多能,专兼结合,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根据原岗位进行分工,按照农时互相协作。目前,各镇原水利水保员78人,在岗78人,其中专科学历5人,中专学历20人,水利相关专业职称6人,工程师2人。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结合我县实际,在22个镇成立镇水务站,人员由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调剂,各镇水务站人员不少于3人,水利基础设施较好的平原、川道、岭区所在镇水务站人员不少于4人,对镇水务站人员实行“ 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在水利业务上由县水务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各镇考核,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工资及工作经费按标准纳入县财政全额预算。
(二)明确管理职能。镇水务站人员负责宣传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水利各项规划,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相关技术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河道生态保护、水利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级水管员与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农村涉水事务;完成县水务行政部门和所在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争取多方资金,不断改善镇水务站办公基础设施条件。逐步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所需的硬件,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有条件的镇要逐步配备水准仪、全站仪等仪器设备,为基层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的保障。
在服务能力方面,加强四个专项制度建设,完善队伍建设和工作服务机制,大力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基层服务人员,并加大队伍业务培训,积极鼓励职工提升学历,并按取得学历的高低适当进行奖励;二是加强人才选拔和引进,采取公开招聘,从大专院校择优聘用等方式,着力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基层;三是完善水务部门、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考评结果与镇水利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报酬、评优评先等挂钩;四是加强效能建设,建立水利工程技术指导、应急处理、管理服务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基层水利便民服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村级水利服务组织。以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为重点,以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村级水利管护队伍,提高村级涉水事务管理水平,确保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康发展。村级水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人,由镇水务站和村委会双重管理,由镇水务站会同村委会在行政村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开选聘一名专(兼)职水务员,人员确定后,报县水务局审核备案。各村水务员在镇水务站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本村的水利管理和服务工作。镇水务站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水务员每年签订一次管护责任书,年度绩效考核由县水务局会同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水务员主要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协调村民水利事务;负责农业供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发挥管理员、宣传员和信息员的作用。镇水务站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村级水务员管理办法》,建立水务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切实把村级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积极推进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各镇政府要本着政府指导、民主议事的原则,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组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互助合作,承担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要通过加强组织发动、开展试点、培训指导和政策、资金、技术扶持等措施,提高村级水利服务组织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确保农村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真正实现良性运行。
五、时间要求
县水务部门负责,各镇政府配合,2014年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做好机构设置、编制测算、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制度完善等工作,在2014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促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蓝田县基层水利服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解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县编办:负责各镇水务站人员编制的核定;
县人社局:负责各镇水务站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相关工作,负责缺编人员补充和调剂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各镇水务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县水务局:负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建立工作,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助项目和资金。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基层水利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利服务机构建设的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基层水利服务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造成基层水利服务队伍建设受到严重影响的,县政府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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