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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净化公路环境,打造美丽蓝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4〕4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净化公路环境,打造美丽蓝田”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国土局制定的《蓝田县“净化公路环境,打造美丽蓝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蓝田县“净化公路环境,打造美丽蓝田”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县国土局  2014年5月)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干线公路周边环境,打造美丽蓝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县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级公路和环山公路两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二、治理标准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匝道和服务区各100米,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 5米)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已建或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应全面拆除。

(二)各类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

(三)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不得有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及堆渣,现有矿山要依法逐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6月1日--6月3 0日)。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张西锋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局、交运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局以及22个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克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要逐路排查,填表登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县国土局。(联系人:宋如一 )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日--11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为辖区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负责核查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建筑物的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逐路逐段列出清单,拿出整治方案,依法予以拆除。二是负责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及堆渣进行清理,现有矿山依法逐步关闭。三是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有关责任人,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 (1 2月1日--12月31日)。对各路段治理成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12月中旬,县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特别要做好辖区之间的对接工作,防止遗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垦的要复垦。对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确保治理实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