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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5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民工工资保障

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西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劳发〔2007〕13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蓝田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已经过审批的工地由县住建局牵头处理,未经审批的工地由辖区各镇政府或各管委会牵头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责,履行职责,及时沟通,及时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县人社局:是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全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按照《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规定设立保证金专户,做好资金的管理、收交、预存工作,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督促监督相关部门落实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做好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规范维权,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工作,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监督建筑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建筑施工单位,要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后续有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由县人社局同县住建局拟定。

  县公安局:对因克扣、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突发性案件,及时快速出警,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对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人社部门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法院:对人社部门移交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欠薪的案件,要集中力量,优先安排,依法审判,稳妥解决,坚决打击拖欠工资的各种违法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协助人社部门处理非煤矿山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国网蓝田供电分公司: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涉嫌拖欠工资拒不到场接受处理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后,予以拉闸停电处理。

  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园林局、县扶贫办、县统筹办等涉及有建设项目的单位,要督促企业及时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否则不得批准开工。在工程款拨付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在审批中出现漏洞未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未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的欠薪事件,由审批责任单位独立处理欠款。

  县工会、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全力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