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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5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蓝田县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

实 施 意 见

(县财政局   2014年6月)


  政府性资金统筹存放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深层次目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政府理财职能,开辟聚财、理财新途径,发挥政府性公共资金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筹投放的原则及目的

  政府性公共资金统筹存放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能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在注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促进财政政策实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管理,建立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机制以及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县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银行信贷投放,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保证资金支付顺畅,促进收支运行高效。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模式和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账户组合安排,以电子化的信息系统为手段,使得收入的收缴和资金的支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合理控制资金流,保持存款流量的均衡,保障支付能力和调度顺畅,提高收支运行效率。

  (三)增加政府性存款收益,降低政府融资成本。通过政府性公共资金财政统筹管理,在保证资金正常支付的基础上,借助于稳健的金融工具,将闲置的资金进行合理存放,以较少资金成本,实现较大的资金收益,有效减少持有过多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增加政府性公共资金收益。

  二、统筹管理的范围

  将政府财政账户的所有资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管理的公共性基金(资金),各部门、各单位沉淀的财政性资金,扣除保证日常支付需要的最低现金余额后,全部纳入财政统筹管理范围。具体包括:

  (一)国库现金。为财政部门存放在人民银行金库的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等活期存款。

  (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存款。包括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政专户存款,以及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账户上滞留的社保类资金存款。

  (三)财政专户资金存款。指除社会保障基金(资金)专户外的其他所有财政专户资金存款。

  (四)其他公共性资金和准公共性质的资金。

  三、统筹存放的方式

  建立用于政府性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账户—资金池账户,将原来分散的资金纳入管理,实现统一归集、指标总控、统一收付、统一调度、规范投放、总分核算。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现行政策规定,政府性公共资金保值增值运作原则上使用稳健的金融工具。现阶段主要采取向商业银行存储(包括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建立政府公共性资金安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款。

  四、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放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支持驻地金融机构发展,促进其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政、银、企合作共赢。

  (一)大力促进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壮大自身实力。结合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存贷款规模,使本地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存款资金更多地投放于本县辖区内,促进金融机构在推动地方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寻求增长点,壮大自身实力。继续完善担保与贴息一体化的信贷担保体系,逐步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减少银行贷款风险。

  (二)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发展。进一步转变理财思路,创新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贴息、担保、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驻地商业银行加大对本地的贷款投放,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财政和有关部门要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定期向各金融机构通报经济运行、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情况,及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和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多方面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引导信贷资金投放。

  (三)建立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源对银行信贷投入的激励功能。通过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资格招标办法,选取存款存放银行,逐步向市场化招标过渡。建立政府性公共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评价激励机制,使政府性公共资金的存放,与商业银行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政府性资金收益率及提供的金融服务指标、安全保障指标等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动态调节资金在各银行的存放比例,促进金融机构缩小存贷差额,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对在蓝田县的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运营状况、盈利能力、资信质量、风险控制、贷款投放量、贷款增量、授信额度、承诺存款利率、贷款政策优惠、对地方的贡献度、服务性指标以及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结果,相应增加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评定一年一定。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差别对待、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性公共资金投放管理工作。

  (一)由县财政局制定《蓝田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具体操作办法,采取量化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筛选存款银行,按照得分多少确定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为了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实施,在首次开展的财政专户资金统筹存放改革时,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先维持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现有存量不变,然后再根据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重逐步调整到位的办法,以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二)按照中央财政国库现金管理规范做法,由县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蓝田县支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待财政部规范意见正式出台后,启动我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6 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