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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政办发〔2014〕25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的《蓝田县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


蓝田县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6月)

  去年以来,我省榆林、咸阳、延安等地煤化工和石油化工企业相继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有效遏制我县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多发势头,维护我县火灾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整治工作,督促单位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蓝田县易燃易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陈旭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魏随康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镇、各管委会、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尚保利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樊均益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易燃易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本次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整治工作责任,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和综合执法工作组,深入辖区燃易爆场所开展排查登记工作,建立详细的台账,扎实全面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检查中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单位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针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针对灭火药剂和物资储备不足的单位,以督办函的形式督促落实到位。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7月30日至8月20日)。

  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展开督导。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县易燃易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重点

  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销售、储存危险品、可燃品、有毒物质的数量、种类、危险性、建筑部局、水源道路、灭火剂储量、消防设施、工艺流程、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设施配置运行、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夏季是火灾事故易发、高发阶段,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二)明确重点,全面排查。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辖区石油化工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情况摸底排查活动,建立统一台账。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综合评估灾害危险,发现薄弱环节,制定应对措施,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