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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土坯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5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土坯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住建局制定的《蓝田县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蓝田县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县住建局      2014年6月)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贫困农民居住条件,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进村入户宣传力度,调动群众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各镇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分配本辖区内危房改造指标,统筹安排,分期推进。

  (三)突出重点,厉行节约。优先安排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建设安全、经济、实用、节省、卫生的农村住房。

  (四)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三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前期摸底调查,全县共有土坯危房11120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加快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4〕109号)要求,利用三年时间(2014-2016年),逐步完成全县11120户土坯危房改造任务。

  (二)实施计划

  2014年完成土坯危房改造任务4000户,2015年完成土坯危房改造任务4000户,2016年完成土坯危房改造任务3120户。

  三、农村土坯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一)改造范围

  全县范围内,目前居住在土坯危房中的农民住户。

  (二)改造对象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土坯危房。

  四、改造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以农户自建和政府帮建的方式进行。

  (二)建设标准

  政府帮建房屋原则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40-60㎡∕户。农户自建房屋原则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120㎡∕户以内。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全县土坯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45万元/户。对于居住在土坯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双女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2000户特困户由政府帮建。危房改造除享受中省市补助资金1.45万元外,县政府还将捆绑民政灾后重建、国土地质灾害点搬迁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整合资金情况统一组织建设,建成后交付帮建户使用。

  残疾户家庭在享受残联补助资金0.9万元/户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土坯危房的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按照西安市《加快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用于土坯房普查、巡查和鉴定工作的专项资金,县住建局及各镇要切实将此专项资金用于土坯房普查、巡查和鉴定。

新房已建旧房未拆,并且曾经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无条件拆除旧房。

  (二)资金管理

  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2011〕102号),农村土坯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足额直接发放到各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六、 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蓝田县土坯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朱彤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委主任高建周、县财政局局长宋选庆、县住建局局长刘军政担任,成员由县统筹办主任房晓志、县民政局局长张晔、县国土局局长刘克林、县审计局局长杨井泉、县扶贫办主任王高峰及22个镇镇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军政同志担任。同时,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坯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分类实施,分工负责。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县级各相关部门分类组织实施。按照“不重、不漏、就高”原则,确保改造户享受到相应补助政策。

县统筹办负责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的土坯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改造户享受到1.45万元/户的补助;县发改委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批复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土坯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技术服务、村庄规划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坯危房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扶贫办分别按照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等补助政策,做好有关农户的土坯危房改造工作。

  各镇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编制规划,严格程序。各镇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将基本情况核实,认真编制本地区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确定为“百村安居”的村庄,要统筹协调,整合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程序,并公示评议、审核、审批结果。

  (四)保证质量,提倡节能。各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县住建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改造房屋采用2项以上节能技术措施的,每户再增加补助2500元。

  (五)核实信息,规范建档。各镇要尽快确定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户,完善网络信息建档和录入工作,并于每月22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陕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