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4〕6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审批事项

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环境。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的原则。对县级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省市下放的做好承接工作、现有的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规范的必须规范,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相统一的原则。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符合法定的权限、程序、范围和标准。

  (三)清理结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将汇总形成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今后,凡未列入汇总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逐步予以取消;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出现反复、反弹和违规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二、清理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对象: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

  (二)清理范围:县级各部门正在实施、已经下放和取消(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2号〉)的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代为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评估、验收、确认、鉴定、事前审核等管理事项。

  (三)清理目标:通过集中清理,全面摸清县级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建立各部门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梳理阶段(2014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各部门按照此次清理的目标和原则,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1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或其他审批的分类,准确填写《蓝田县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计表》(见附表),并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同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情况,提出拟由上级部门下放事项的建议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县编办综合科(县委大楼5楼),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82726312。

  (二)审查复核阶段(2014年8月21日至9月21日)。县审改办将分组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集中进行汇总审查,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有关部门实地调研。经过分组审查、集中复核后,逐项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初步意见。

  (三)审议公示阶段(201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在审查复核的基础上,县审改办将会同县政府办法制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拟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审核和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县审改办进行修改完善,将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拟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县审改办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机关内部审批事项三大类进行分类汇总,制作《蓝田县县级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除涉密事项外),并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督查阶段(2014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逐项制订便民快捷、规范科学的行政审批流程图。流程图要明确每一个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受理单位、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目录、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做到每个事项的办理环节、程序、时限、责任人有据可查。流程图待审批合格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上公开。对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要逐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五)完善巩固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县审改办将分组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续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已下放和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新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问题,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后续监管是否到位,应当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是否公开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由县监察局按照省、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我县行政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县审改办将以《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为基础,按照各部门增减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清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常态化管理制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集中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集中清理工作由县县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专门承担此项工作,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清理表格,不得瞒报、漏报,凡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为自行废止。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梳理,严查细审,做到不遗漏、无差错,确保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三)注重实效,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切实支持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县审改办和监察局将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

  附件:1、填表说明。

     2、蓝田县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计表

     3、蓝田县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计表

     4、蓝田县部门其他审批事项统计表

     5、县级部门希望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统计表

       附件下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必须是法定依据规定的规范化标准全称,不得使用习惯性简称或其他非法定依据规定的名称,坚决杜绝因项目名称不明确而造成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内容等问题。

  2、审批性质。审批性质主要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评估、验收、确认、鉴定、事前审核等管理事项。

  3、设定依据。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以效力最高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要重点审核准予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设置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4、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是指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法定时间,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办理时限。

  5、收费标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收费标准及依据。

  6、部门意见。分为保留和取消(含2013-2014年承接省市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和取消的应说明依据和理由。

  7、其他审批事项。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其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内部管理的审批事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