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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制定的《2014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 日


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3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促进我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农业工作部署,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及基数。2014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重点包括小麦、玉米、核桃和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麦、玉米保险基数各20万亩;核桃保险基数2万亩;森林保险基数191.7万亩。

(二)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西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30 号)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种植业保险工作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四)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承办机构。小麦和玉米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办;核桃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办;森林保险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承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承保机构按照承保对象的分布特征和试点基数,结合各镇实际做好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应比基数适当增加。县金融办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协助做好农险查勘定损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各承保机构,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各项试点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镇要以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立工作,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公司运作”的农业保险工作模式,尽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的场地和人员。

保险承办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成立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宣传保险政策,指导业务工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特别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要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县财政局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申请、承办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承办机构的保费收取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比例及时补贴给保险承办机构。县财政局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县财政局要立即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和试点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以及各承保机构等部门组成的蓝田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常务副县长陈旭辉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程希文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具体负责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考核和检查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将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考评。各承保机构要加强与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于每月15日前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统计数据与信息。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检查和考评,为遴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和品种做好参考。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上报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及各相关单位要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紧抓不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的参加农业保险。

附件:蓝田县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