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6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局 2014年8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其中初级2000人,中级500人,高级100人;到2020年,全县培育新型初级职业农民达到5000人,其中初级5000人,中级700人,高级300人。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条件、资格认定标准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
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类型有:
1.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
2.专业技能型: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3.社会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
4.新生代型:主要包括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军人等。
新型职业农民的具体条件是:
1.年龄在18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
4.农业职业特征鲜明,从业稳定性高,有长期从事农业的趋势;
5.有参加职业农民培育的意愿。
(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
1.文化程度。初级职业农民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职业农民应具备高中或农科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业农民应具备农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收入水平。初级职业农民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倍,中级职业农民达到10—20倍,高级职业农民达到20倍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经济收入80%以上。
3.经营规模。
种植业:粮食种植100亩以上,经济作物50亩以上,设施蔬菜10亩以上,果树50亩以上。
养殖业:生猪养殖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3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5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头以上,奶山羊存栏100只以上。
4.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注册会员10户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
5.家庭农场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从业稳定性高。
6.龙头企业负责人。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序主要包括对象确定、教育培训、综合考核、认定管理、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等环节。
(一)对象确定。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档案库。培育对象要依据基本条件、基本类型分类择优选定,同时兼顾考虑地域集中、专业分类、主导产业等因素组织培训。
(二)教育培训。
构建“一主多元”培训体系,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为培育主体,以农业机械化学校(以下简称农机校)、陕西华秦现代农业园区、秦绿现代农业园区、鑫龙门现代农业园区及其它社会培训机构等为补充。通过政府推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方积极参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1.培训方式。
按照“集中授课、网上教学、集中答疑、基地实训、认定管理、帮扶指导、扶持发展”的培训模式,组织全程培训工作。以“固定课堂”、“空中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系统全面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一是依托“固定课堂”,组织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集中答疑;二是依托“空中课堂”,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网上教学;三是依托“流动课堂”,将学员巡回送到教学点和田间地头;四是依托“田间课堂”,组织学员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实习场所参加至少一个生产周期的基地实训,系统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2.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1)培训内容
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把职业农民专业类别分成种植类、畜禽养殖类、农业工程类和经济管理类等四个门类。每个专业的教育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拓展课和实习操作课4大模块(见表1)。
公共基础课是指为提高职业农民的综合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职业技能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及提供支持的课程,学员必须按量完成;专业技能课是指学员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或社会化服务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学员必须按量完成;拓展课是指为满足农业产业综合化需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一专多能,增强适应能力和执业能力,突破专业约束而设置的课程,学员可以自由选学;实习操作课是指为巩固加深职业农民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提升工作能力和效率而设置的课程,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2)学时安排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培训规范,我县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突出课程的可选择性和综合性,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课程教学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为1∶2(见表2)。初级职业农民安排600学时;中级职业农民在初级培训基础上,安排900学时;高级职业农民在中级培训基础上,安排660学时。学时与学分按照10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学员累积修满60、90、66学分且考核合格者允许申请提前结业。学员具备的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
(三)综合考核
培训结束后,采取“实践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由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公室组织受训农民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记入相应的学分。
(四)认定管理
1.资格认定。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等级分为初、中、高级,初级新型职业农民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且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标准者,由本人自愿申请,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办公室按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主要评价指标量化审核认定,领导小组确认发证。符合中、高级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分别报市、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新型职业农民每年认定一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建立档案。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扎实做好全面普查,建立培育对象档案,为分期开展培育奠定基础。建立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等环节档案,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动态管理。
实行“新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有义务接受培育管理,并使之成为政府、社会和农业项目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前提和依据。严格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管理,对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实行复审制度,高级二年一复审,中、初级一年一复审,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
(五)技术指导
技术指导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有别于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培育全过程。要整合农业系统和社会农业科技人力资源,分专业建立指导教师库,针对主导产业、关键季节对新型农民开展技术指导。农广校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需要,调派相应指导教师开展帮扶指导,指导教师所在单位要为指导教师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指导教师要与职业农民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扶指导关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每月开展2—3次指导服务,帮助职业农民提高技能。
对现代农业园区、大型农场、大型合作社、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强村等经营实体中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干部派驻制度,帮助农民发展主导产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扶持指导激励机制,健全指导师资、技术人员帮扶档案,将帮扶指导成效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挂钩。
(六)政策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税务部门要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急需用地指标纳入计划并给予倾斜。发展改革、物价、交通、水利、电力部门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制定优惠的水、电价格政策,并优先保证水、电、路三通。农业部门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设立贷款贴息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要制定职业农民生产保险优惠政策,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补贴额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教育局、国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蓝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尊重市场规律、农民自主自愿”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杂费、食宿费方面予以补贴。参照省、市标准,县财政每年为每个职业农民列支培训经费3000元。同时,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培育监管。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从对象确定、培训组织、信息报送、绩效考核、培训台账、认定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光荣榜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典型、模式和效果,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舆论引导、培育提高、政策扶持,激发青年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素质的稳步提高,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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