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蓝田县2014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蓝田县2014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达到以质量提升助推经济提升,以质量提升助推民生改善的目的,按照国家、省、市对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2014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县质量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宜居和谐幸福蓝田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宜居和谐幸福蓝田。
三、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10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重点围绕推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质量节、质量月、质量安全宣传周等影响力大、带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宣传媒介,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对创建工作和“质量月”活动的宣传。集中曝光一批质量违法重大案件,发布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要质量信息。营造质量人人有责、创建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工作推向高潮。
(二)扎实开展质量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突出质量问题。本着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质量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质量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在“质量月”期间,以创建工作为依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满意度,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实在在的质量成果取信于民,以扎实有效的整治行动提高全县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大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广泛发动部门、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到“质量月”活动中来,采取座谈会、宣传展览、演讲征文、执法比武竞赛等形式,积极在部门、镇村、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进一步筑牢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全社会质量发展意识,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质量创建工作中去,共创质量发展事业,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五、部门职责
(一)县质监局:围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电视、LED屏、横幅、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媒介,投放宣传广告和公共设施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海报和宣传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各类、各项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开展“电子秤免费检定”、“血压计免费检测”等一系列计量惠民活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宣传和隐患排查活动,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县经贸局:组织全县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月”宣传培训活动,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质量学习,加大企业质量宣传力度,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组织消费者、媒体到优秀企业实地进行参观交流。
(三)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加强建筑质量责任意识,开展工程质量咨询活动,普及工程质量常识,解答和处理群众关心的房屋质量问题。
(四)县水务局:对全县水利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开展全县水产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县农业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治理和畜禽生产场所检查整治活动,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的带动作用,宣传展示我县名优特色农产品。
(六)县安监局: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及“双节”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七)县食品药监局: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等质量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八)县文物旅游局:开展《旅游法》宣贯工作,组织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推动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及从业者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旅游消费。
(九)县环保局:加强重点减排工程监管,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实施百项能效工程,开展机动车排气及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十)县工商局:在企业中积极宣传著名商标、品牌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广大经营户的商标、品牌意识。
(十一)县电视台:集中报道全县“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工作情况,及时发布开展 “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的动态消息;深入宣传各单位在此次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围绕“产品安全、食品安全”等社会关注热点主题进行宣传报道,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烂尾工程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曝光。
(十二)其他部门:以本次“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月”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一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具有一定影响力、社会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活动。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提供必要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体现特色,扩大影响。“质量月”是一年一度的重大活动,又恰逢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用创新思维设计活动,依靠群众认真组织活动,要建立部门联合、企业参与的活动模式,体现服务民生、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目的,展示号召性、群众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特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关注、参与、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弘扬蓝田质量精神,唱响蓝田质量文化的主旋律,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打造品牌,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策划,把“质量月”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成果的平台;通过创新形式,把活动办出声势、办出亮点、办成品牌;通过开展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竞争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质量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的成果。
县政府将各部门“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县质监局、经贸局、住建局、文物旅游局、水务局、农业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要在活动期间制作宣传横幅,悬挂在县城主干街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联系人:季西峰
电话:82828183
邮箱:ltzjj12365@163.com
附件:“西安·2014质量月”活动口号
“西安·2014质量月”活动口号
建设质量强国,实现“三个转变”。
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质量。
全民重质量,共筑中国梦。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西安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全市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和谐宜居幸福西安。
大力弘扬“承古开新、向上向善”的西安质量精神。
承古开新、铸造西安质量,向上向善、建设美丽家园。
古丝路 古长安 品质卓越,新丝路 新西安 质量创先。
质量关系人人,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
抓质量、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
抓质量就是抓发展,保质量就是保安全。
质量改变生活,质量成就未来。
创建质量强市,共享美好生活。
速度终有上限,质量永无止境。
凝聚全市力量,成就西安质量。
西安创造、西安品牌、西安质量。
参与质量、成就质量、享受质量。
质量承载着每个市民的幸福。
质量强市之路在每位市民脚下。
诚信、创新、精进、卓越。
创新驱动,质量引领。
赶超质量标杆,争创一流服务。
关注质量,关爱生活。
坚持以质取胜,打造精品工程。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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