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 田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蓝政办发〔2014〕6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国庆假日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我县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
今年国庆节正值《旅游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是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实施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也是我县每年旅游接待的高峰期之一,旅游接待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结合旅游工作实际,科学研判我县假日旅游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实现节日期间我县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县文物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国庆假日期间各旅游接待单位工作,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及时收集、报送假日旅游接待情况,协调处理各类涉旅突发事件。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及时启动假日旅游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假日期间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事件。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涉旅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在国庆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一)分工协作,落实责任。
县交运局要监督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对涉旅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县文物旅游局加强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指导各景区科学规划最大安全容量,制定分流预案;山岳型景区要完善安全防卫措施、警告警示牌以及救生救助设施设备;落实相关警戒预警值班人员和责任,严防因降雨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伤及游客。
县公安局要建立假日旅游治安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假日安全保卫方案,加大对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旅游单位食品卫生和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县卫生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先抢救收治伤员,后收费的原则,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县质监局对全县所有游乐设施及景区缆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坚决停止运营。
县气象、水务和国土部门做好假日期间的天气预报、防汛以及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安全。
国庆期间,要把防止因游客拥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指导景区制定参观游览高峰期分流预案,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指示牌及危险部位警示设置,杜绝发生因危险警示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恶劣自然条件时关闭山岳型景区的规定。各景点举办的各类旅游节庆、宣传促销活动,容易造成人流集中、拥挤的情况,要充分估计各种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井然有序、安全稳定。
三、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各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作为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强化对辖区范围内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县文物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节前、节中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行业内部经营行为规范,重点检查非法、违规经营旅行社门市部业务,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业务,违规经营,旅游广告不实以及因不规范操作可能造成游客滞留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
县公安局加强查处易发多发重点区域的尾追揽客等行为,加强打击敲诈勒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游客集散地的旅游治安环境治理力度。
县交运局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力度,查处黑车非法运营的行为,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查处拒载和车辆卫生差等现象。
县物价局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其它旅游单位的价格管理,要求各旅游、商业、餐饮等服务企业必须明码标价,重点治理部分涉旅餐厅价格欺诈现象。
县城管执法局对重要场所和重点地域的乱设摊点、围追游售等现象进行大力整治。
县质监局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
县经贸局要强化餐饮等服务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从业技能,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县民政局要规范宗教旅游景点的管理,对假冒僧人诱导游客烧高香骗捐、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工商局重点围绕欺客宰客行为开展治理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对破坏旅游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促销,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县文物旅游局要及时向游客推介蓝田旅游新产品,开发富有节日气氛和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增加游客可以参与的节日旅游活动,丰富旅游文化娱乐生活,组织招徕更多的旅游者,指导旅游接待单位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蓝田良好形象。
各有关镇和部门做好旅游环境的优化、美化工作,让广大游客在游览中切身感受蓝田的新风貌。
五、注重疏堵结合,强化旅游交通工作
突出假日期间的旅游交通组织引导工作,确保我县在假日车流高峰情况下交通畅通。
县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秩序的管理、疏导工作,确保主要道路以及景区周边、游客密集场所等热点区域的交通秩序顺畅。
县交运局做好公共交通运力的调配补充,要对热点旅游线路配足运力,加强调度管理,要延长服务时间,配足人员力量,应对游客高峰。
六、完善信息预报,严格假日旅游值班
县文物旅游局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机制,落实专人上报信息。同时加强假日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各镇政府、县假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将国庆期间的投诉电话、值班电话以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30日前报县文物旅游局。
电话:2721289 82736256 传真:82732721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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