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环保局制定的《蓝田县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蓝田县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

(县环保局  2014年9月)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西安市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找准原因、细化任务、落实举措、科学管理,加快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进度,改善蓝田县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结合蓝田县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实现渭河三年变清目标,灞河(蓝田段)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出境水质达到Ⅲ类(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标准。

(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PM2.5、NO2浓度分别低于183.82微克/立方米、101.23微克/立方米、55.39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4%、4%、3%以上),优良天数达到150天,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优良天数较上年增加2天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拆除29台59蒸吨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面进行烟气综合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完成2家工业企业的有机废气治理任务;灞河沿岸(蓝田段)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污染综合防治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3.3%以上。

完成时限:全年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审批关口,县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石化、水泥、铸造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和燃煤设施;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履行能评、环评手续;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建立审批、核准、备案台账,每月公布准入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环评)

3、落实产能结构调整任务。完成1家(顺宇水泥厂)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任务。

完成时限:9月底前

责任部门:县经贸局

配合部门:小寨镇

4、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县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全县范围内新安装锅炉(包括集中供热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热力、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燃料结构,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地热、太阳能、沼气、生物质利用等清洁能源,年内完成不少于3个清洁能源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内清洁能源使用户比例不低于80%。

实施时段:全年(9月底前出台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煤炭削减)、县农业局(清洁能源)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国网蓝田分公司、西蓝天然气公司

(二)燃煤锅炉拆改与综合治理

1、10月底前完成29台59蒸吨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截至目前已拆除20台,力争9月底前拆除剩余9台,完成全年任务。所有拆除的燃煤锅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区域的天然气管网建设速度,实施拆改区域内天然气管网全面覆盖。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西蓝天然气公司

3、加强蜂窝煤生产企业煤质监管。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度对生产企业煤质进行一次抽检,责令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对于连续两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予以取缔,并在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4、加强燃煤设施及重点排污企业监管。每月对燃煤锅炉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使用煤质超标和烟气排放超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使用符合标准的煤(硫份≤0.8%、灰分≤15%)),在污染治理设施异常、采暖期和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必须全部使用优质煤(硫份≤0.6%、灰分≤10%))。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5、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每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6、加强煤炭流通环节监管。推进全县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工作。9月底完成以县城或者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配送中心规划,年内规范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全密闭优质煤配送中心。严格煤质管理,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度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的煤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并对相关销售商予以处罚。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

(三)扬尘污染防治

1、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环节扬尘污染防治。

按标准对现有渣土清运车辆全部进行全密闭改造,实现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全密闭。强化出土工地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出土工地值守责任制,对高尖装载、未冲洗或冲洗不彻底、带泥上路等违规问题实行倒查责任。

发挥现有车辆道路监控系统、车载GPS设备作用,对违规渣土清运车辆进行管控,每周将违规车辆名单送交县渣土办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每月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加大夜查、暗查、督查力度及频次,每月对夜间出土工地及渣土清运车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两次以上联合集中暗查;严厉打击非法清运行为,杜绝渣土车高尖装载、沿途抛洒等扬尘污染问题。

每年11月至次年2月,严格工地出土审批,审批名单抄送县城管执法局、县治污减霾办备案,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各镇政府

2、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扬尘防治;对易产生扬尘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湿法作业;推行工地周边50米无尘责任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其今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

3、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与县城管执法部门签订《拆迁工地落实湿法作业承诺书》,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100%专业化湿法作业;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工地作业。

实施时段:全年

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政府

4、推行立体式保洁,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增加吸扫车辆,提高机扫率,年底前对主干道全面实行机械式清扫;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即时冲洗,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7点30分前完成;在气温许可的情况下,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树木进行一次大冲洗;加强国、省、县道道路保洁,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落实路段保洁责任;加强道路建设、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每月对全县道路进行抽测,并向社会公布抽测结果。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交运局

5、严格混凝土搅拌、预拌砂浆等场所扬尘管理。

制定并实施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合理规划、统一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全面落实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堆料场的密闭储存及场内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等措施,达到防尘标准要求。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冒黑烟车辆管控。

严禁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暂扣行驶证并依法处理,并在媒体上每月公布查处情况。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2、提升车用油品质量。

按照陕发改能源〔2014〕804号文件要求,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每季度对加油站车用燃油检测一次,对检测不达标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并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布抽查结果。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工商局

(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治理。

实施时段:10月底前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

(六)焚烧生物质污染防治

1、加大冒黑烟问题查处。全县范围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加大城乡结合部、绕城周边、国省干道和人群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及频次,有效遏止焚烧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秋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2014年11月份至2015年1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抓好禁烧期后的管理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焚烧问题严格按照《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通报。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2、严格落实《西安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规定。在春节、元宵节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巡回劝阻,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各镇政府

(七)水污染防治

1、进一步完善灞河流域(蓝田段)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完成截污干管建设工作,实现灞河流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2、加强再生水利用。加快再生水取水点的建设进度;合理布局,加快进度,完成2个大冲洗再生水取水点建设。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3、加快灞河沿岸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成市治污减霾方案内确定的洩湖镇、灞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实施时段:全年

责任部门:洩湖镇政府、灞源镇政府

(八)加强应急措施落实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监察局、由县应急办、县治污减霾办抽调人员,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完成时限:9月底前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督查)、县气象局(预警)、县应急办(应急演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县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县治污减霾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镇落实方案情况的督查,并建立重点项目任务县级领导包抓、县级部门协抓、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机制,确保我县各项治污减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从严从细从快制定一批符合我县管理工作实际且适度超前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为推进我县治污减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户外大屏、大型广告牌、移动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拓展治污减霾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治污减霾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效推动治污减霾工作的开展和改进。

(三)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各级联动、落实责任”的要求,在全县推进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深化和完善全县各部门、各镇、各村分级负责的治污减霾网格化工作体系,实现治污减霾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无缝隙管控,不断提升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工作水平。各治污减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格局,通过抓基层、强基础、消盲区等手段,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四)完善政策资金保障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治污减霾专项资金数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发挥治理资金的综合效能。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将资金投入量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确保治污减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县包抓领导要定期听取治污减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及时督办重点工作任务;县考核办和县治污减霾办要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专项督查;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大对治污减霾重点工作进展、措施落实、执行、办结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县监察局要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和频次,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