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 田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蓝政办函〔2014〕4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蓝田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县干线公路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畅通、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县政府决定成立蓝田县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陈旭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 彤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民刚 县交运局局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克林 县国土局局长
刘军政 县住建局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钱均安 县林业局局长
肖 达 县爱卫办主任
齐 宏 县工商局局长
姚小平 县环保局局长
罗 辉 县交运局副局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常平安 县公路段段长
22个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运局局长王民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部分及与干线公路交叉的农村公路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镇、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内容及标准的具体组织落实。
二、工作职责
县交运局负责与国省干线公路交叉的农村公路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及堆渣进行清理,现有矿山依法逐步关闭;配合县交运局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物上的乱贴乱画,整修补植绿化带;统一规划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指导过村镇路段商铺门头牌匾规范工作;配合县交运局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县水务局负责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划定禁采区,联系公路部门共同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牌。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延线可视范围内河道、湖泊的治理。加强河道砂石料场的源头管理,防止出现拉运砂石车辆带泥带水上路。
县林业局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可视范围内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的绿化治理。
县爱卫办负责过村镇路段卫生保洁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做好沿线城镇占道经营摊点、乱摆乱放摊点、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公路项目及公路周边企业和建设项目管理,防止对路域环境造成破坏。严格查处厂矿企业向公路两侧边沟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废水的违法行为。
各镇政府负责对整治工作内容及标准的具体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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