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7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违法占地建住宅大排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整治办关于开展违法占地建住宅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市整治办〔2014〕2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建住宅大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2014年度违法占地在建、已建的住宅进行逐宗排查,逐宗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各镇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研究制定排查整改方法,安排一名专职领导抓好落实。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现场核查。各镇对辖区内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的住宅,批少占多、移位建设的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压占基本农田建设的住宅,要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排查,逐户填表登记,核查人员要签字背书,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
(三)内业核查。各国土所负责辖区内业核查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宅基地审批情况、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要不漏、不错一户,同时核查人员也要签字背书,对核查结果负责。
(四)整改上报。各镇要对核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如实填写蓝田县2014年违法占地建住宅大排查情况汇总表。安排方案、排查整改情况必须由各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报县国土局监察科。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8275000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主要领导为辖区排查整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推进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漏一村一户,杜绝发生不稳定因素。
(二)积极整改。各镇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根据政策规定,该办手续的办手续、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必要时可进行联合执法。
(三)严肃追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将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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