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7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蓝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
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蓝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蓝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76号)要求,为严肃查处我县土地出让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清查范围: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招商局、审计局、监察局、金融办以及各金融单位为成员的蓝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克林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4〕1号 总195号)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建议,对欠缴、抵缴、代缴、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等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在10月15日前整改到位。要通过清理整改,全面纠正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土地出让收入足额入库到位、支出符合政策要求;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实现供地管理有序、土地市场运行监管规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有效。
一是对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新区发展等支持政策以及各类会议文件、纪要,凡涉及有不符合中省市规定的供地政策及出让收入减免、缓缴或采取以实物地租方式替换土地出让收入出问题的,都必须撤销或废止。对违法违规决策的项目供地必须纠正,对因政府决策已造成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县国土局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要负责清理是否落实政府确定的土地供应计划;是否按规定落实已供地项目的土地出让方式、出让价格、供地标准、出让合同规范、各类用地信息公开等;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是否违规实施土地登记发证、对土地他项权利的抵押;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土地案件是否查处到位。
三是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要全面清理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地方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有无将已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地方国库;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是否使用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是否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四是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将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列入重点检查和审计范围,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五是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的缴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工作。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8月15日--8月20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订整改方案,各部门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抓好实施工作,真正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8月21日--9月5日)。各部门要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9月6日--9月30日)。对自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双到位。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纠正土地低价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9月25日前,各部门必须完成整改任务,县国土局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存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0月1日--10月15日)。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金融办及有关部门配合,对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一项重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把握政策,完善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组织开展集中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清理整改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注意总结推广一些有效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加强监督,提高效率。各关部门要针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指导。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予以废止或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于造成的违规问题要尽快纠正,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财政、发改、住建等涉地用地部门违规出台文件、发放各类用地行政许可批复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直接造成违法用地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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