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政办函〔2014〕4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秋季,我县秸秆禁烧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一是空气环境质量压力巨大,空气质量距市民期盼还有一定距离。加之秋季农作物秸秆主要以玉米秆为主,含水量大,焚烧后易产生烟雾,对空气环境及交通安全影响较大。二是适逢国庆黄金周,大量游客将会来我县旅游观光,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对我县的对外形象会造成直接影响。三是随着禁烧工作步入常态化管理,少数人员出现思想麻痹和工作松懈现象。从往年工作看,个别镇干部对待秋季禁烧工作较夏季重视程度明显减弱,工作力度不够,集中表现在前期准备不足,行动缓慢,后期思想怠慢,放任不管,由此导致出现秸秆焚烧现象,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蓝田县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不遗余力地抓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二、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并具体抓好落实。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
为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各镇要在认真总结夏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动员会,重点安排和布置秸秆禁烧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要组建禁烧巡查队伍,继续加大督查力度,抓好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易出现着火点的地方,特别是田间地头和交界地带,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强化对辖区砖瓦窑、水泥厂、小作坊等热源的监管,尽可能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准确迅速地排除疑似火点,及时消除因疑似火点引起的负面影响。要高度重视后期秸秆杂物清理等工作,确保整个“三秋”期间不出现焚烧现象。同时,要牢固树立抗灾意识,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应对阴雨天气对“三秋”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以“疏”为主,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在“三秋”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用促禁,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一是大力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拉丝揉搓和青贮三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二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三是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尽快催生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为秸秆找好出路。四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田建设力度,积极扶持培育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禁烧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六部局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蓝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县电视台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秋”期间循环播放。电信通讯部门,要采取给农民和农机手免费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三秋”期间,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集中力量确保西蓝高速、沪陕高速、环山公路和蓝田旅游专线沿线的大气环境质量。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禁烧工作人员要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深入镇村巡回检查,全程督导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所包镇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在“三秋”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发生的焚烧秸秆行为也要严肃查处,按照禁烧期间的火点认定标准予以确认,认定结果纳入全年禁烧考核统计之中。
县政府将按照《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罚。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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