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制定的《蓝田县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蓝田县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县城管执法局 2014年10月)
为了进一步优化、美化我县县城区公共空间环境,有效整改县城区公共空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县城区公共空间管理水平,根据《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以健全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制、体现部门联动为主要途径,齐心协力整改县城区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县城功能日臻完善、环境容貌整洁有序、行人车辆畅通无阻、夜景设施完整齐备、公共空间管理规范、县城品位不断提升的工作目标,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整洁、畅通、便利、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提升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次提升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广场、客运站点及县城各出入口周边。
提升公共空间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体现蓝田地域特色。规划设计要简洁、美观,符合蓝田美食美玉文化及产业结构特点,要体现建筑外立面、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城市街具的整体协调和环境效果。
(二)建管并重,强化管理。在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管理秩序。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升。选择重点街道、路段、广场,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综合整治,围绕打造亮点、展示亮点的工作目标,以点促面,全面提升县城形象。
(四)广泛宣传、公众参与。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城市环境平面管理
1、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
(1)对利用人力三轮车、机动车辆擅自占用人行道从事商品销售、施工单位擅自占道作业、地摊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
(2)对临街门店前堆放物料,占道销售商品、修车、售车、洗车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
(3)取缔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擅自设置或自发形成的各类占道市场,纠正虽经批准但随意变更设置地点或超时限超范围设置的便民市场和蔬菜早市;
(4)严格占道宣传审批制度,对占道宣传要划定设点范围、宣传时限,要求宣传单位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不得乱扔垃圾,宣传结束后及时清理遗留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5)规范新城路劳务市场管理,自行车、摩托车要按要求整齐停放在人形道上,严禁摆放在车行道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6)积极开展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劝离护送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县民政局要做好劝离护送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工商局。
2、加强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
(1)统一规划县城建筑小品(垃圾箱、花坛)设置的位置,按照道路等级设置规格样式统一的果皮箱、垃圾桶,定时清掏,及时更换破损、丢失的环卫设施;
(2)做好公厕立面、垃圾中转站周边日常保洁工作,公厕、垃圾中转站要设置统一的指示牌,对公厕外立面要定期清洗,公厕内要定期除臭灭蝇,对垃圾中转站周围散落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入箱;
(3)加强日常巡查,健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机制,确保县城各大广场及河堤绿地公园的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加大保洁频次,主干道路要实行机扫作业,降低二次扬尘;
(5)定期修剪道路绿化带、绿篱及行道树,清理树坑、花坛及绿化带枯枝败叶和积存垃圾。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配合单位:县爱卫办、县城管执法局。
3、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1)合理规划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区域,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落实专人收费管理制度;
(2)已审批设置的人行道临时停放站(点),按照“四统一”要求进行监管,严厉打击私自设立停车场,从事“黑收费”的行为;
(3)加强日常监管,对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采取贴条、暂扣等方式进行纠违;
(4)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非机动车停放点要做到标识统一、标志明显、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方向一致,无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挤占盲道现象。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运局交通运输管理站。
4、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1)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批,加强项目监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实施,杜绝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行为;
(2)对已建成或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3)整治县城道路两侧沿街乱搭乱建的现象,拆除影响市容形象的棚亭及设施,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
(4)清除城市道路两侧已竣工项目的遮挡围墙,清理施工残留垃圾及杂物等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
5、强化沿街建筑工地、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施工工地的监管。
(1)加大沿街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力度,严禁建筑工地黄土裸露、尘土飞扬、污水横流、车轮带泥进入市政道路;
(2)严查工地围墙(围挡)不规范、出入口未硬化、保洁不到位、冲洗设备未安装等,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筑工地,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3)落实拆迁工地湿法作业,严禁违规拆迁、建筑垃圾裸露等造成大气污染,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4)规范建筑渣土拉运行为,实行密闭覆盖运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查处力度,随时跟踪建筑工地进度,抓好建筑工地出土、回填土、拉运建筑垃圾等重点环节,采取定点值守和巡回检查方式,严查车轮带泥上路、冒尖装载、未密闭覆盖拉运造成的沿途抛撒和乱倾倒现象;
(5)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修补市政道路破损路面、更换破损的排水井盖和路沿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
6、规范城市街道、道路指示牌及交通附属设施的设置管理,要及时更换破损设施。
(1)根据县城整体风貌,统一规划城市建筑小品(雕塑、指示牌、灯箱等)的设置位置、样式、尺寸、字体,做到规范整洁,严禁私自设置建筑小品;
(2)加强城市路名牌、标识牌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式样,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3)清理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落实管理保洁责任,定期施划刷新交通标识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
7、加大县城出入口、客运车站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1)加强对未绿化用地的管理,设置规格统一的实体墙,清理积存垃圾。
(2)规范设置指示牌、标示牌,拆除擅自设立的大型户外广告牌;
(3)强化客运站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各类占道经营,维护区域环境;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容园林局、县爱卫办、县城管执法局。
(二)城市环境立面管理
1、整治沿街建筑立面“九乱”现象。
(1)清除沿街门店立面、橱窗内张贴、涂写的打折促销、招租招聘广告,拆除沿街建筑立面上随意悬挂的横幅、条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主要建筑物外立面要整洁完好,禁止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破墙破窗开店;
(3)临街居民阳台堆积的杂物、悬挂物不应超出阳台护栏;
(4)严查随意张贴、喷写各类野广告行为。依法对野广告拍照取证后启用野广告“追呼”系统进行追呼,及时清理野广告,严格查处随意发放宣传单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爱卫办。
2、定期清洗刷新沿街建筑物立面。
督促业主或产权单位定期清洗刷新各自使用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瓷砖贴面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建筑物外立面每年刷新一次。
牵头单位:县市容园林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爱卫办。
3、规范沿街门店门头牌匾。
(1)按照《蓝田县门头牌匾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增和新更换的门头牌匾严格审批,连锁企业可保持企业统一样式。禁止利用门头牌匾推介产品、发布服务信息或广告,查处乱设小灯箱等违规行为;
(2)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超标准设置的门头牌匾坚决予以拆除;
(3)督促沿街单位和门店对破旧广告牌和门头牌匾进行限期更换;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容园林局、县工商局。
4、整治沿街楼体广告、大型户外广告。
(1)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查处、拆除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督促超期设置广告牌内容的更新、闲置广告牌的内容设置和破损广告牌的更换;
(2)整治利用住宅建筑、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阳台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3)拆除利用楼宇立面设置的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楼体广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
5、清理归顺架空线缆。
(1)对新建改建的道路,对道路上架空线缆逐步实施入地改造,清理架空线缆交叉布设和利用行道树布设的现象;
(2)对老旧城区上空的架空线缆,实行单向归顺,并保持归顺的架空线缆张弛相对平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各通讯运营公司。
(三)沿街建筑物顶部管理
1、加强建筑物顶部环境容貌管理。
(1)把建筑物顶部纳入环境卫生责任范围,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建筑物顶部积存的垃圾杂物,保持建筑物顶部整洁美观;
(2)落实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问题及时纠正;
(3)拆除建筑物顶部乱搭乱建棚亭及随意增设的各类附属构筑物。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县城管执法局。
2、规范建筑物顶部设施管理。
(1)严禁擅自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通信塔及电视接收设施,确实需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通信塔及电视接收等设施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县城居民在楼顶安装太阳能时,太阳能面板要按照规定位置设置,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设置;
(3)拆除建筑物顶部不符合设计规范、随意增设的各类附属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管理
1、实施沿街两侧主要建筑物、高层建筑、标志性建筑点亮工程;
2、督促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县城霓虹灯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定期检修;
3、加强县城路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四、阶段划分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15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本次整治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县委宣传部要协调联系媒体,统一安排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宣传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的理解支持,营造有利于公共空间提升的氛围。
第二阶段:整治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6日——2015年6月30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顿方案中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整治活动,总结经验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的明显提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31日)
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提升活动进行全面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措施及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蓝田县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陈旭辉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朱彤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王相武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细化工作任务,将整治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销号制度,在单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销号。
(三)依法行政,加强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提升工作的开展。要将服务理念贯穿活动的始终,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努力消除各种矛盾隐患和不和谐因素。坚持依法行政,县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的开展,及时果断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整合资源,打造数字平台。整合城管、市容、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加快建设一体化为民服务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和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平台的应用效能;逐步建立起县、镇、社区三级城市管理网络,健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的运行机制,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政策。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工作的投入,出台完善提升工作的补贴奖励政策,推动提升工作顺利进行。
(六)强化督促考评,确保取得实效。整治活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相关单位于每周四向县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提升活动情况上报下达。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之内,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随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