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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蓝政办发〔2014〕8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16日、17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18日上升到重度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情况呈加重趋势,特别是11月19日0时至7时,全市AQI指数处于213-243之间,达到重度污染级别,根据《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市治污减霾办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迅速落实以下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二、引导公众和相关行业落实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二)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三)严禁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

  (四)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如装修、广告、喷涂、喷漆等)。

  三、全面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全县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或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二)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对国控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增加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局

  (四)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停驶不少于30的%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车辆应报县政府办、监察局备案。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

  (六)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一天一次向公众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七)加强人力,开展禁烧检查,加大焚烧秸秆、垃圾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响应工作,认真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中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及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的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强制停工、停产;

  (二)县政府督办室、监察局、治污减霾办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向县治污减霾办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由县治污减霾办汇总后报市治污减霾办。

  (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启动工作方案、检查视频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报县治污减霾办(联系人:樊志锋;联系电话/传真:82829596;邮箱:2629576086@qq.com),由县治污减霾办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