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4〕8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月16日、17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18日上升到重度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情况呈加重趋势,特别是11月19日0时至7时,全市AQI指数处于213-243之间,达到重度污染级别,根据《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市治污减霾办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要求,迅速落实以下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一、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二、引导公众和相关行业落实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二)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三)严禁无油烟处理设施的露天烧烤;
(四)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如装修、广告、喷涂、喷漆等)。
三、全面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全县所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或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二)加强所有大气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对国控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前提下,增加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局
(四)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增加警力,加强疏导,保证道路通畅运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日停驶不少于30的%财政供养办公车辆,停驶车辆应报县政府办、监察局备案。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
(六)具备人工增雨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一天一次向公众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七)加强人力,开展禁烧检查,加大焚烧秸秆、垃圾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响应工作,认真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中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及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的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强制停工、停产;
(二)县政府督办室、监察局、治污减霾办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向县治污减霾办书面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由县治污减霾办汇总后报市治污减霾办。
(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启动工作方案、检查视频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报县治污减霾办(联系人:樊志锋;联系电话/传真:82829596;邮箱:2629576086@qq.com),由县治污减霾办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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