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8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应急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要求,狠抓落实,有效预防和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为认真总结经验,筹划好明年的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现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1、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等情况。
2、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包括预防、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培训等情况。
3、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规及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4、应急保障能力的建设。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物资储备等具体情况。
5、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的建设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二、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今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总结和检查今年工作,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并精心筹划明年工作,努力实现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要把学习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深入贯彻《应对法》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全县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要确保全年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应急管理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蓝政办函〔2014〕9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认真梳理并检查落实情况,随后,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将到有关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单位报送的文字材料须经单位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县应急办)。
联系人:史志强;联系电话:82721651
电子邮箱:ltxyjb@163.com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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