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14〕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4年11月19日上午,山东省蓬莱市一辆接送幼儿园幼儿的面包车与一辆砂石运输车相撞,事故造成面包车上11名幼儿和面包车司机共12人死亡,3名幼儿受伤。为深刻汲取山东蓬莱“11·19”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加强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改我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源头和路面综合治理,坚决预防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重点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
二、集中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24日。
三、检查督查方式
1.各镇自查。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自查,切实夯实对辖区内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协调合作,认真落实各自的监管责任,立即对本辖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消除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
2.集中督查。县教育局、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安监局成立4个联合督查组(附件1:蓝田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联合督察分组名单),于2015年1月10日至24日进行督查,督查方式为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各镇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检查整治情况,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汇总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县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采取行动。
各镇及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认真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问题,找准本辖区内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源头安全管理,切实巩固提高前期整治工作成效。
(二)明确重点,强化行业监管。
各镇政府:要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育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对本辖区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
县教育局:要结合冬季特点,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县交运局:要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特别是对农村地区校车行驶路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以及车辆途经的水库、池塘、悬崖、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及时整改治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道路线性不良等隐患路段,防止发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县公安交警大队:要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源头安全管控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严格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对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对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加大安全检查整治力度,深入调查县内所有学校、幼儿园使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情况,一个不漏地全面摸排辖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数量、安全性能及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开展彻底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相关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同时加强路面检查,发动群众举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驾驶校车,全力确保我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形势稳定。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县域内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三)密切合作,提高管理实效。
县教育、交运、交警、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入组织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同时,要加快接送学生车辆审批工作进度,切实把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纳入监管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批、加快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要责令停运,坚决取缔。
(四)落实责任,严肃责任倒查。
对发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责任倒查,不仅发生事故后要倒查追责,对事前预防措施不落实导致的事故的也要倒查追责。
附件:1、蓝田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联合督察组分组名单
2、蓝田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联合督察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1
蓝田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联合督察组分组名单
第一督查组:
组长:张养利
成员:赵欢锋 蔡 龙 赵 剑 张小军
督查镇:蓝关镇、安村镇、孟村镇、前卫镇、焦岱镇。
督查组联系人:赵欢锋
第二督查组:
组长:候日升
成员:鲁亚军 肖 颖 任战龙 段海鹰
督查镇:三里镇、普化镇、玉山镇、九间房镇、灞源镇。
督查组联系人:鲁亚军
第三督查组:
组长:王 坚
成员:任新蓉 李维刚 王 琛 平小锋
督查镇:洩湖镇、华胥镇、厚镇、三官庙镇、金山镇、小寨镇。
督查组联系人:任新蓉
第四督查组:
组长:李 强
成员:张群芳 李经阳 张新玲 马 彪
督查镇:辋川镇、葛牌镇、玉川镇、蓝桥镇、汤峪镇、史家寨镇。
督查组联系人:张群芳
注:督查组所用车辆由各督查组组长所在单位安排。
附件2
蓝田县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联合督察表
受 检 镇: 检查学校:
校车总数: 辆(政府采购 辆,自有 辆,租用 辆)
镇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人: 乘车人数: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人员:
检查时间:
| 类别 | 检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督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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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
1、是否成立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
| 2、是否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 |||
| 3、是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 |||
| 4、是否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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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车 安 全 管 理 |
1、使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是否与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 ||
| 2、对租用车辆是否与对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 |||
| 3、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校车各类人员签订管理责任书。 | |||
| 4、承接校车业务的公司和车辆有无营运资质。 | |||
| 5、车辆有无私自加装座位。 | |||
| 6、是否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套牌车改装为校车。 | |||
| 7、是否建立一车一档。 | |||
| 8、是否存在超载、超速、随意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 | |||
| 9、是否填写《车辆运行安全记录》。 | |||
| 10、学生乘坐车辆有无座位安排表。 | |||
| 11、是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制定岗位职责。 | |||
| 12、是否配备有效的ABC型灭火器、救生锤。 | |||
| 13、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装置。 | |||
| 14、随车照管人员是否按要求认真清查人数并做好记录。 | |||
| 15、有无车辆日常检验、维修记录。 | |||
| 16、是否在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校车标牌。 | |||
| 17、车辆是否按审批线路、站点运行及停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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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 驶 员 管 理 |
1、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 | ||
| 2、驾驶员有无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 |||
| 3、有无建立驾驶员专门档案(一人一档)。 | |||
| 4、驾驶员每趟锁车前是否检查车内学生己全部下车并记录。 | |||
| 5、车属单位或学校有无建立驾驶员工作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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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教 育 |
1、校车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记录是否完整并真实有效。 | ||
| 2、是否告诫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非营运车辆。 | |||
| 3、有无定期通过班队会、黑板报、电子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
安全隐患:
整改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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